中 共 重 慶 市 委 組 織 部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 慶 市 公 務 員 局
2013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我市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下同)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及《重慶市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有關規定,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3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對象
本次招錄對象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一)在報名開始日(2013年8月26 日)前取得國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函授)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且在報名開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戶口已在重慶市轄區內的人員;
(二)在報名開始日(2013年8 月26 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年齡為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1977年 8月26 日至1995年8月26 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醫職位除外)、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監獄人民警察職位(獄醫、心理矯正職位除外)的,年齡為30周歲及以下(1982年 8月26日至1995年8 月26 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醫職位和監獄人民警察獄醫、心理矯正職位的,年齡為35周歲及以下【其中,報考監獄人民警察獄醫職位的,如在報名開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已取得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放寬至40周歲(1972年 8月26日至1995年8 月26 日期間出生)】;
3.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 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 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2)。
(二)其它要求:
1. 招錄職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其中,基層工作經歷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工作的經歷,以及在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及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13年8月底。
2.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曾被開除公職的;(3)2008年以來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4)現役軍人;(5)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6)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7)事業單位人員被解聘未滿5年的;(8)我市2011年、2012年、2013年選派大學生在2013年8 月26日前未解除選派協議的;(9)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不得報考的情形;
此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報考人民警察職位:(1)受過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辭退的;(4)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及以上處分的;(5)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7)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3.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4.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三、招錄方式
招錄采取筆試、體能測評【限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和監獄人民警察(獄醫職位除外)的考生,即附件2中有體測比例要求的職位,下同】、面試、體檢、考察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按報考的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競爭,分別錄用。
四、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具體的招錄職位、指標、擬任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1、2。
招錄職位有專業要求的,統一參考《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3年下半年修訂)》(詳見附件3)。
(二)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一律實行網上報名,不設現場報名。
1. 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在2013年 8月26日9:00至9月 1日24:00期間登錄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首頁“在線服務”欄目下的“報名及準考證打印”欄,或通過“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 (http:// gongwuyuan.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下同)的“公招公務員報名入口”進入報名系統,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職位用第二代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請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如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的各項內容,并上傳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準確記住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名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和關鍵字)。
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
2. 初審報名資格。有關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人力社保局和市級部門根據報考人員在網絡上填報的信息資料,對照職位報考條件,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人員報名后的2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考;對未通過初審的,應說明理由。有關區縣人力社保局和市級部門應及時下載并打印通過資格初審人員的報考信息表,供現場復審報名資格和考察時使用。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應及時下載并打印本人的報考信息表,供資格復審使用。
3. 查詢報考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填報報名信息后的2日內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如因填報信息錯誤未審核通過的,可在2013年9月3 日24:00前及時進行修改,重新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考試。
報考人員應慎重選擇報考單位及職位,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不得更改報考單位及職位。報考人員如對資格初審結果有疑問,可電話咨詢招錄區縣、市級部門,聯系電話見附件1、2。
4. 網上繳費。報考人員資格初審合格后,須在2013年9 月5 日24:00前進行網上繳費(按照渝人價〔2006〕144號文件規定,公務員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確認參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的操作步驟進行。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減免考試考務費。在報名確認繳費時,上述城鎮家庭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級及以上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在資格初審通過后于2013年9月5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下同)到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大樓三樓301房間)申請辦理免繳考務費手續。也可先進行網上繳費,在筆試開考前的工作日憑上述證明材料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退費手續。逾期未辦理者,不再減免考試考務費。
5. 打印準考證。網上報名資格初審合格并繳納了報名考務費的人員,于2013年9月23日9:00- 9月27日24:00登錄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首頁“在線服務”欄目下的“報名及準考證打印”欄,或“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的“公招公務員準考證打印入口”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時到準考證指定的考試地點參加考試。逾期未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五、考試
考試分筆試、面試。所有職位招錄指標與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該職位面試比例(詳見附件1、2)及以上的方可開考,達不到比例的則相應遞減或取消招錄指標。因報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即面試比例)而被取消招錄的職位,由市人事考試中心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將其調劑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它職位。
(一)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分值100分。筆試時間為2013年9 月28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在“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目下的“招考公告”欄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載。
筆試合格分數線由市公務員局統一劃定。
(二)現場復審報名資格
現場復審報名資格在2013年11月4日至11月9日之間進行。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面試(體能測評)比例進入面試(體能測評)的人員,須持有關證件資料,按照規定時間和指定地點(詳見2013年10月底“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目下的“重要通知”欄發布的2013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及有關事宜公告)到自己報考職位所在的招區縣人力社保局或市級部門參加現場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具體應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本人畢業(學位)證、身份證、戶口簿,以及招錄職位要求的工作經歷、資格證等其他證明材料,同時提供初審通過后的考生報名信息表和《2013年下半年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表》(附件4)。此外,在職人員還應提供加蓋工作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若提供確有困難的,經招錄區縣人力社保局或市級部門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留學回國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附件1、2中要求為“少數民族”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少數民族證原件及復印件。
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筆試成績合格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考生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在2013年11月5日至 11月9日之間進行。體能測評人選依據體能測評比例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在筆試合格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
若進入體能測評最后一名報考人員的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人員均進入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前,體能測評人數達不到面試比例規定人數時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筆試成績合格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報考各區縣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考生的體能測評,由當地區縣人力社保局牽頭分別與當地公安局、林業局組織實施,對于招錄指標較少的區縣,也可以委托其他區縣代為組織實施;報考監獄人民警察考生的體能測評,由市司法局具體組織實施。報考監獄人民警察獄醫職位的考生,不進行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重慶市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渝人社發〔2012〕81號)執行。體能測評年齡的計算時間為體能測評當天。體能測評的3項全部達標的為合格,其中一項不達標的為不合格。體能測評結束的當天公布體能測評結果,不合格人員不得進入面試環節。體能測評結束后,不再遞補人選進行體能測評。
(四)面試
面試在2013年11月10日進行,由市公務員局統一組織,各區縣人力社保局和市級部門具體實施。面試人選依據面試比例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在筆試(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若進入面試最后一名的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人員均進入面試。若達不到招錄職位面試比例的,則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的公式重新計算確定招錄指標(計算結果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但至少應保留該職位1名招錄指標;出現招錄職位減少指標的情況時,招錄區縣、市級部門應當場告知該職位參加面試的考生。
面試工作按照《重慶市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渝人社發〔2009〕151號)執行。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若某一職位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則保留該職位1名招錄指標,但該考生的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還須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當天同類面試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面試結束后,以考生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辦法計算總成績,其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2×60%+面試成績×40%。
招錄單位在面試結束的當天向應試人員公布總成績和參加體檢人選名單。上述成績和名單也可于面試結束2日后在“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內的“專業測試面試體檢”欄查詢。
六、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體檢在2013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之間進行。體檢人選依據總成績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從高分到低分以招錄指標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最后一名報考人員的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以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人選;若上述各項成績都相同,則報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并按加試面試成績的高低依次確定最終體檢人選(若其中1名考生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則該名考生直接確定為最終體檢人選)。
體檢按照《關于轉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渝人發〔2005〕25號)、《關于轉發〈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發〔2007〕113號)、《關于轉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10〕49號)、《關于轉發〈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8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3〕7號)等政策規定執行。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按照《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報考其他職位的,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報考公安人民警察獄醫、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和監獄人民警察獄醫、信息通信、金融財會、心理矯正職位的,按照“單側矯正視力低于5.0,不合格”的標準執行。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
(二)考察。體檢合格者,由招錄有關單位按照《重慶市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渝人社發〔2010〕57號)、《關于做好我市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渝公局發〔2011〕2號)等規定對其進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結論。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工作表現及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并再次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具有應該回避的情形等。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可暫緩作出考察結論。自暫緩作出考察結論之日起90日,上述調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終結的,一般應終止錄用程
序,必要時,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延長30日。
若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選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遞補人選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按本公告確定體檢人選的原則處理。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由招錄區縣、市級部門同時通過張榜、本區縣(市級部門)網絡、“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目下的“擬錄用公示”欄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報考單位、招錄職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所學專業、準考證號、畢業院校、現工作單位及各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等。公示時要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八、錄用審批與試用
錄用審批前,若出現擬錄用人員不符合招錄條件或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等情況時,其缺額經市公務員局核準,可按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其他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如遞補人選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按本招錄公告確定體檢人選的原則處理。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新錄用的公務員,由招錄區縣、市級部門發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從新錄用公務員到招錄機關報到之日起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九、紀律要求
公開招錄公務員工作是面向社會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社會關注,政策性強。各招錄區縣、市級部門要高度重視,堅持原則,嚴格程序,照章辦事。在招錄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考試錄用工作紀律,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確保招錄工作順利進行。
公開招錄公務員工作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按《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26號)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違反有關規定和工作要求,給考錄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招錄機關,要給予通報批評;影響特別惡劣的,給予停考1年的處理。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調離考錄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的處理。
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取消錄用資格等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各類報考人員應完成相應的各個招錄環節、程序。除因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可抗力外,符合條件的人選放棄體檢、考察、擬錄用公示的,2年內(即2013年至2014年)內不得報考我市公務員。試用期內主動申請放棄和考核不合格等取消錄用資格的,3年內(即2013年至2015年)不得報考我市公務員。報考人員被錄用為公務員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錄用資格,5年內(即2013年至2017年)不得報考我市公務員。
上述人員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其它
(一)公共科目合格分數線、各職位進入面試(體能測評)最低分數線、考生筆試成績和名次,以及現場復審報名資格、面試(體能測評)、體檢報到等招錄環節的具體時間、地點,請于2013年10月底登陸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首頁“公務員考錄”欄目,或“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目下的“重要通知”欄查詢。
(二)為方便考生選擇報考職位及招錄單位審查專業,我們擬定了《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3年下半年修訂)》(附件3),供考生及招錄單位參考。
(三)為方便考生報考和社會各界了解本次考試錄用相關程序規定,我們編寫了《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2013年下半年修訂)》,請在正式報名前在“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內的“報考指南”欄下載學習。
招錄過程中,對《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2013年下半年修訂)》沒有涉及或者沒有解答的有關問題,請按以下方式咨詢:
1.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23-86868838、023-86868837。
2.筆試考務及減免考務費咨詢電話:023-86868820、023-86868812。
3.招錄政策咨詢電話:023-86868612、023-86868663。
4.涉及網上報名資格初審、現場復審報名資格、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的有關問題,請直接按附件1、2中的聯系電話咨詢相關招錄區縣、市級部門。
(四)招錄公告中規定的面試、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內的“政策法規”欄查詢。
(五)特別提示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本公告由重慶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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