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委組織部、江蘇省人社廳、江蘇省公務員局《關于2011年全省公務員招錄考試筆試成績最低合格線劃定的通知》和《南通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的有關規定,現從筆試合格人員中按計劃招錄人數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并予公布。
請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于2011年6月1日~6月2 日9:00~11:30、13:30~17:00,到南通市人才服務中心(青年西路71號)進行資格復審。具體安排如下:
6月1日(星期三 )省垂直管理部門(工商系統、質量監督系統)、如皋市、如東縣、海安縣。
6月2日(星期四)南通市市級機關部門、南通監獄、通州監獄、南通女子監獄、地稅系統、啟東市、海門市、通州區、崇川區、港閘區、開發區。
資格復審需提供的證件及材料
1.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協議書)等,委培、定向、聯辦的應屆畢業生還需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
2. 社會在職人員及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畢業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戶籍證明(按生源地條件報考的人員需提供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轉出戶籍的證明);
3.留學歸國人員,除需提供《公告》、《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4.外省籍生源的師范類畢業生報考我市職位的,需提供所在學校同意報考證明;
5.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需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
6.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需提供部隊團以上證明;
7.報考職位代碼為“93”的考生提供所在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聘期考核合格的證明;報考職位代碼為“96”的考生,需提供省或國家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市)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愿服務鑒定書》;報考職位代碼為“98”的考生,需提供所在縣(市)區委組織部書面推薦的相關證明材料及任現職文件;
8.報考法院、檢察院法律職位(不含司法警察)的,按職位要求提供通過司法考試的相關材料;
9夫妻分居兩地的考生需提供報考地一方戶籍證明和結婚證;
10.父母身邊無子女的考生需提供父母的戶籍證明和獨生子女證;
11.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如英語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職稱證書等)。
以上所有證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現場參加資格復審的,可委托其他人員代為復審,代為復審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經資格復審確認不合格的人員,取消面試資格,在該職位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自動放棄面試資格人員需通過傳真(0513~83558046)或電子信箱(ntgwyglc@163.com)提出申請,并按規定進行遞補。
報考全市公安人民警察、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計劃招錄人數1:5的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試人選,體能測試合格后進行體檢,然后從體檢合格人員中按公共科目、專業科目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招錄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1、2011年南通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2、2011年南通市招考錄用人民警察(司法警察)參加體能測試人員
中 共 南 通 市 委 組 織 部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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