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眉山市委組織部、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4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規定,現將體檢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體檢時間及報到地點
體檢時間為2014年7 月26日(星期六)。體檢考生于當日上午7:20前,持本人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到眉山市人事考試中心一樓大廳(東坡區學士街268號)報到,統一前往醫院,聯系電話:38168528。
二、體檢對象(見附件2)
根據錄用職位及名額,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排名等額確定體檢人員。
根據本次公招規定:“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職位的擬進入體檢人員,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或條件相近市州其他達到面試開考比例的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經與條件相近市比較,我市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職位的擬進入體檢人員符合以上規定,均進入體檢環節。
三、體檢標準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執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職位,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四、其它事項
(一)參加體檢的人員,需攜帶本人署名的兩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體檢費500元左右(由醫院收取)。
(二)凡未按時報到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責任由考生自負。因自動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產生的缺額,在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特此公告。
附件 眉山市2014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體檢人員名單.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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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