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公務員考試筆試安排暫未公布,可參考2018:
2018年湖南公務員考試筆試安排
(一)筆試科目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其中《申論》分為通用卷和鄉鎮卷。鄉鎮(街道)機關以及在鄉鎮(街道)工作的鄉鎮財政所、鄉鎮司法助理員等職位適用《申論》鄉鎮卷。考試范圍詳見《湖南省2018年公務員錄用考試大綱》(附件6)。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還需考招警專業科目。報考公安機關警犬技術職位的,不考招警專業科目,自帶警犬參加專業技能測試。
(二)筆試時間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2018年4月21日9:00-11:00
申論: 2018年4月21日14:00-16:30
招警專業科目: 2018年4月22日 9:00 -11:00
公安機關警犬技術職位專業技能測試:2018年4月22日 8:30開始,具體時間、地點和場次詳見準考證,請報考人員自帶警犬參加。警犬技術職位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未達合格線的,不得進入面試。
(三)筆試地點
筆試地點分別設在省直、市州。報考省直機關及公安機關警犬技術職位的人員在長沙市筆試,報考市州及以下機關、選調生、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和省垂直管理單位(省地稅系統)的人員在所在市州筆試。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
(四)筆試紀律要求
報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考場工作人員管理,接受安全檢查,實行“無聲”入場。如有抄襲、協助抄襲、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入場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將被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五年。如有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將被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對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處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在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為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試題或答案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筆試結束后,委托經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的權威機構對考試答卷進行雷同檢測。對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權威機構出具檢測結論的,將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在考試時有保護好自己題本、答題卡和草稿紙的義務,應防止答案被他人抄襲,對被抄襲而導致雷同的,均按成績無效處理。如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五年或長期記錄的處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筆試成績公布
筆試結束后,5月下旬在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公布報考人員筆試成績。
報考人員應當參加全部規定科目的考試,成績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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