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行政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現將省直機關和監獄管理系統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在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中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報考監獄管理系統職位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計劃錄用人數的3倍,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達不到3:1,按實有人數確定。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2年6月28日-6月29日,其中報考監獄管理系統的為6月27日至29日
資格復審地點:見附表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4、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所學專業證明);
5、已就業人員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注明為本單位職工,同意報考),未就業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注明未就業,檔案在本單位);
6、職位要求獲得相關執(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等級證書的,需提供相應的資格(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8、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和“應屆畢業生職位”的考生,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其中服務地考核意見欄,由所在地服務單位和縣級主管部門分別蓋章;派出部門意見欄,應由市以上的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其中大學生村干部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省人社廳或團省委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
9、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證件材料(證明)參加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 2、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
3、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請認真閱讀本公告,有關事項可直接與報考部門聯系。聯系電話:見附表
省公務員局咨詢電話:0351-3083737。
2012年山西省行政機關招考公務員
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山西省省直機及參照管理單位2012年考錄公務員資格復審名單
附件二:山西省監獄管理系統2012年考錄公務員資格復審名單
附件三:山西省省直機關和監獄管理系統資格復審地點及聯系電話
附件四: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
編輯推薦:山西省行政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事項通知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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