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的措施
(一)、發展小城鎮要統一規劃和合理布局
各級政府要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抓緊編制小城鎮發展規劃,并將其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重點發展現有基礎較好的建制鎮,搞好規劃,逐步發展。在大城市周邊地區,要按照產業和人口的合理分布,適當發展一批衛星城鎮。在沿海發達地區,要適應經濟發展較快的要求,完善城鎮功能,提高城鎮建設水平,更多地吸納農村人口。在中西部地區,應結合西部大開發戰略,重點支持區位優勢和發展潛力比較明顯的小城鎮加快發展。要嚴格限制新建制鎮的審批。
在小城鎮的規劃中,要注重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全面發展,合理確定人口規模與用地規模,既要堅持建設標準,又要防止貪大求洋和亂鋪攤子。規劃的編制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做好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交通網絡、環境保護、社會發展等各方面規劃的銜接和協調。規劃的調整要按法定程序辦理。小城鎮建設要各具特色,切忌千篇一律,特別要注意保護文物古跡以及具有民族和地方特點的文化自然景觀。
(二)、積極培育小城鎮的經濟基礎
充滿活力的經濟是小城鎮繁榮和發展的基礎。要根據小城鎮的特點,以市場的導向,以產業為依托,大力發展特色經濟,著力培育各類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龍頭企業,形成農副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基地。要發揮小城鎮功能和連接大中城市的區位優勢,興辦各種服務行業,因地制宜地發展各類綜合性或專業性商品批發市場。要充分利用風景名勝及人文景觀,發展觀光旅游業。
要通過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服務,減輕企業負擔等措施,吸引鄉鎮企業進鎮。要鼓勵農村新辦企業向鎮區集中。要抓住國有企業戰略改組的機遇,吸引技術、人才和相關產業向小城鎮轉移。鼓勵大中城市的工商企業到小城鎮開展產品開發、商業連鎖、物資配送、舊貨調劑、農副產品批發等經營活動。鼓勵商業保險機構拓寬服務范圍,到小城鎮開展各類商業保險業務。
(三)、充分運用市場機制搞好小城鎮建設
各地要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吸引企業、個人及外商以多種方式參與小城鎮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和經營,多渠道投資小城鎮教育、文化、衛生等公用事業,走出一條在政府引導下主要依靠社會資金建設小城鎮的路子。對有收益的基礎設施,可合理確定服務價格,實行有償使用。鼓勵相鄰的小城鎮共建、共享某些基礎設施,提高投資效益。
金融機構要拓寬服務領域,積極參與和支持小城鎮建設。國有商業銀行要采取多種形式,增加對小城鎮建設的貸款數額,逐步開展對有穩定收入的進鎮農民在購房、購車和其他消費方面的信貸業務。
為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國家要在農村電網改造、公路、廣播電視、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給予支持。地方各級政府要根據自身財力狀況,重點支持小城鎮鎮區道路、供排水、環境整治、信息網絡等公用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要嚴格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嚴禁以小城鎮建設為名,鋪張浪費,大搞樓堂館所。
(四)、妥善解決小城鎮建設用地
發展小城鎮要統一規劃,集中用地,做到集約用地和保護耕地。要通過挖潛,改造舊鎮區,積極開展遷村并點,土地整理,開發利用荒地和廢棄地,解決小城鎮的建設用地。要采取嚴格保護耕地的措施,防止亂占耕地。
小城鎮建設用地要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縣(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對重點小城鎮的建設用地指標,由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優先安排。對以遷村并點和土地整理等方式進行小城鎮建設的,可在建設用地計劃中予以適當支持。要嚴格限制分散建房的宅基地審批,鼓勵農民進鎮購房或按規劃集中建房,節約的宅基地可用于小城鎮建設用地。
小城鎮建設用地,除法律規定可以劃撥的以外,一律實行有償使用。小城鎮現有建設用地的有償使用收益,留給鎮級財政,統一用于小城鎮的開發和建設。小城鎮新增建設用地的有償使用收益,要優先用于重點小城鎮補充耕地,實現耕地占補平衡。
(五)、改革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
為鼓勵農民進入小城鎮,凡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及縣以下小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農民,均可根據本人意愿轉為城鎮戶口,并在子女入學、參軍、就業等方面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待遇,不得實行歧視性政策。對在小城鎮落戶的農民,各地區、各部門不得收取城鎮增容費或其他類似費用。
要積極探索適合小城鎮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對進鎮落戶的農民,可根據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也允許依法有償轉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嚴格承包合同管理,防止進鎮農民的耕地撂荒和非法改變用途。對進鎮農戶的宅基地,要適時置換出來,防止閑置浪費。
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要高度重視進鎮人口的就業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的具體辦法。
(六)、完善小城鎮政府的經濟和社會管理職能
要積極探索適合小城鎮特點的新型城鎮管理體制,大力精減人員,把小城鎮政府建成職能明確、結構合理、精干高效的政府。鎮政府要集中精力管理公共行政和公益性事業,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和社會環境,避免包攬具體經濟事務。在規定的機構編制限額內,鎮政府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機構和配備人員,不要求上下對口。小城鎮政府的行政開支要嚴格實行預決算制度,不得向社會攤派。
理順縣、鎮兩級財政關系,完善小城鎮的財政管理體制。具備條件的小城鎮,應按照有關法律的要求,設立獨立的一級財稅機構和鎮級金庫,做到“一級政府,一級財政”。根據財權與事權相統一和調動縣(市)、鎮兩個積極性的原則,明確小城鎮政府的事權和財權,合理劃分收支范圍,逐步建立穩定、規范、有利于小城鎮長遠發展的分稅制財政體制。對尚不具備實行分稅制條件的小城鎮,要在協調縣(市)、鎮兩級財政關系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小城鎮的收支基數。對重點發展的小城鎮,在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之前,其地方財政超收部分的全部或大部分留于鎮級財政。
(七)、搞好小城鎮的民主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在小城鎮的建設和管理中,要加強民主和法制建設,健全民主監督機制,依法行政。根據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新特點,搞好小城鎮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行為,嚴厲打擊邪教和利用宗教形式進行的非法活動,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
要大力提高鎮區居民和進鎮農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學文化素質,采用各種行之有效的形式,宣傳有中國特角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普及科學文化知識,教育和引導農民移風易俗,破除迷信,革除陋習,逐步形成適應城鎮要求的生活方式和生育觀念,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占領小城鎮的思想文化陣地。
進一步加強小城鎮的干部隊伍建設。結合機構改革,選調一批政治素質高、年富力強、懂經濟、會管理的同志,充實到小城鎮的領導崗位。加強對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民主法制觀念、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八)、加強對發展小城鎮工作的領導
發展小城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工作方要由地方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意見的精神,認真研究制定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分級負責,扎實做好工作。
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協作,各司其職,加強對發展小城鎮的政策指導和協調,可選擇一些基礎較好、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建制鎮作為試點,做好服務工作。使這些小城鎮在規劃布局、體制創新、城鎮建設、可持續發展和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為其他小城鎮提供示范和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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