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鐵嶺市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公告
為加強全市各級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遼寧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中共遼寧省委組織部、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遼寧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2014年全省省、市、縣、鄉四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人員)工作。2014年鐵嶺市計劃招錄151人(不包括公安、監獄勞教、森林公安系統),其中招錄公務員136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1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3月12日(含)至1996年3月12日(含)期間出生);
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我市各級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3年3月12日(含)至1996年3月12日(含)期間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招考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資格條件中標明招錄納入我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遼西北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以及我省生源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以下簡稱“四個計劃”)高校畢業生的職位,屬專門招考上述“四個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的職位,“四個計劃”之外的人員不能報考。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市、區)鄉(鎮、街)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在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納入2012年以前(含2012年)我省“四個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均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7月31日。招考職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層工作經歷”中所要求的“兩年以上”均為“兩年(含)及以上”。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考,須征得報考者所在機關(單位)同意。其余人員自行解決與原工作單位人事勞動關系問題,出現糾紛由考生自負。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為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報考者應為2014年7月31日前當年畢業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國家統一招生的2012、2013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能按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派遣的,可按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對待。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在讀的普通高校非應屆高校畢業生(含在讀非應屆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專科學歷報考;在讀的普通高校非應屆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專科學歷報考),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但在報名后,錄用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考試或錄用資格。
根據2008年以來歷年遼寧省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實施方案規定,“凡經考試錄用到縣(市、區)以下機關的公務員,需在新錄用機關公務員崗位工作達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級機關流動,確保縣以下機關公務員隊伍的穩定。”的規定,2011—2013年錄用為我省縣(市、區)以下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2014年全省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
報考法官、檢察官職位人員,除職位信息表要求條件外,還應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報考我市鄉鎮機關面向本縣(市)生源的招考職位,僅限本縣(市)生源并符合其他資格條件的當年畢業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報考。
報考我市鄉鎮機關面向本縣(市)戶籍的招考職位,僅限2014年3月12日前本縣(市)戶籍,并符合其他條件的考生報考。
面向普通高校畢業生參軍退伍人員的招考職位,僅限遼寧戶籍普通高校在校生及畢業生參軍退伍(需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相關證明)并符合其他資格條件人員報考。
二、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
2014年鐵嶺市各招錄機關(單位)的具體招考人數、職位簡介和資格條件等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
鐵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lntl.hrss.gov.cn)
鐵嶺人事人才網(www.tlrc.gov.cn)
對《職位信息》中的專業、學歷、資格條件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報考人員請直接與招錄公務員主管部門聯系,咨詢電話:024-72689502 、024-74847813 、024-74843423。
為方便考生報考,公務員主管部門就報考政策、報名網絡技術和考場考務安排等事宜編制了《報考指南》,報考人員可通過遼寧人事考試網(www.lnrsks.com)查閱。
(二)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全部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報名網址是遼寧人事考試網(www.lnrsks.com)。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和上傳本人電子照片。報考人員可在2014年3月12日8時至3月18日24時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站,填寫報名信息,并上傳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詢審查結果。報名期間,有關單位將在遼寧人事考試網對報考人員提交的照片等信息進行初審,并在報考人員報名次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考人員可于2014年3月12日至18日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查詢審查結果。通過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審查的,可改報其他職位。考生對初審需咨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3、繳費確認。報考人員通過審查,須于2014年3月12日8時至3月20日16時重新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通過指定銀行繳納考試費用,支付考試費用后即為報名程序結束。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人員,實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符合減免考務費條件人員需通過網上報名并在照片審核通過后,到鐵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辦公室現場辦理減免考務費手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按屬地原則,于3月14日至16日到市人事考試辦公室進行審核確認,辦理減免考務費手續。地址:鐵嶺市凡河新區金鷹大廈205房間,聯系電話:024-74830136。
未按期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
已繳費的報考人員,于2014年4月4日8時至4月12日8時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自行打印準考證、報名登記表(A4紙,一式兩份)。
(四)注意事項
1、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24-23447330
2、每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招考職位。
3、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報名實行誠信承諾制,考生報名時,要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的、或與招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在面試前的資格審查和錄用審批時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面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5、本次考試在全省各地級市政府所在地設置考場,不再單獨設置省直考區。報考人員可按就地就近原則自主選擇參加考試的考區。遼寧生源的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警學院的應屆畢業生報考我省公務員的,也需在全省自主選擇考區。
6、對招考職位未達到開考比例(市以下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為1:2),調整或取消的職位將在遼寧人事考試網(www.lnrsks.com)上公布,報考已取消職位的考生,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報考其他符合招考條件未被取消的職位。未按規定時間改報的,視為放棄報考。
7、為便于考生及時掌握報名情況,3月13日至18日,每天將繳費人數與招錄計劃比例低于50:1的招考職位報名繳費人數在遼寧人事考試網上公布。望考生及時報名并繳費,防止后期報名人數過多造成網絡擁堵,給報名和繳費帶來困難。凡惡意注冊報名的,一經查實,給予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處理,并納入違紀違規考生信息庫。
8、考生自報名至考試(筆試、資格審查、面試)期間,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招考單位、考試機構聯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負。
三、筆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一)公共科目筆試內容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所有報考者均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常識判斷、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等,全部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申論主要通過報考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報考者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考試時限為150分鐘,滿分為100分。
報考全省公安系統的考生加考公安基礎知識。公安基礎知識包括公安機關的性質、職能和宗旨,公安機關的任務和職權,公安工作的內容、特點、原則、路線和方針政策,公安執法與行政執法等內容,全部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60分鐘,滿分為100分。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考試范圍按《2014年遼寧省公務員(工作人員)錄用考試公共科目綱》掌握。
(二)筆試的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4年4月12日(星期六),具體安排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17:00-18:00《公安基礎知識》(報考公安系統考生加考科目)
報考者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報考者須攜帶準考證、本人身份證參加考試。
(三)分數線確定及成績查詢
筆試閱卷結束后,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根據成績匯總分析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考生筆試成績通過遼寧人事考試網查詢。
因公犧牲者子女報考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監獄勞教系統的,筆試每科加2.5分;革命烈士及一、二級英模子女報考上述機關的,筆試每科加5分。
以上只加一項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網上報名時,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填寫報名信息時填報加分有關信息。
四、面試
(一)參加面試人選的確定
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劃定后,根據公布的面試比例,依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的人選名單。最后一名面試人選的筆試成績如出現并列者,同時參加面試。面試人員名單在鐵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鐵嶺人事人才網站公布。
筆試成績計分的公式為: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50%。
(二)資格審查
面試前,由我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對進入面試范圍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復審)。根據人事考試部門提供的報考者照片及信息,與報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等)原件、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等及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名登記表、筆試準考證等材料進行認真核對。對于在職的報考者,開具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招考部門同意,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并從筆試成績合格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面試的組織
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我市面試工作。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談的方法,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能錄用。
面試后出現的職位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五、體檢和考察
根據總成績,按錄用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總成績并列者,分別依次以面試成績、專業科目考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者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筆試、面試成績的權重比例各為50%。考生權重計分的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一)體檢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六、公示
擬錄用人選確定后,將在鐵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鐵嶺人事人才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的內容為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報考職位、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排名等,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七、錄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反映但不影響錄用為公務員(工作人員)的人員,辦理公務員(工作人員)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工作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錄用;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凡經考試錄用到縣(市、區)機關公務員(工作人員),需在新錄用機關公務員(工作人員)崗位工作達到3年以上,方可向各級機關流動,確保縣(市、區)機關公務員隊伍的穩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4]14號),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方可向各級機關流動,確保鄉鎮機關公務員隊伍的穩定。
特別提示:
1、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考試機構及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2、根據國家相關要求,在筆試閱卷過程中,要對考生異常試卷進行甄別,凡被認定為抄襲、協助抄襲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5年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凡被認定為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3、請考生認真閱讀遼寧人事考試網發布的報考指南、專業指導目錄及招考職位信息表等,報考公安、森林公安、監獄勞教機關的還需查閱相關公告。
附件:
2014年鐵嶺市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職位表.xls
中 共 鐵 嶺 市 委 組 織 部
鐵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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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