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考生在報考2019年海南公務員考試之前,對政策問題都一知半解,下面中大網校為大家整理一些省考政策高頻問答,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注:以下政策參考2018年海南公務員考試政策
1.在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屬于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嗎?
屬于。
2.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辭職后還可以報考嗎?
在報名時間截止前提出辭職且得到批準的,可以報考。在報名時間截止前提出辭職但未得到批準的,視為在職人員,不得報考。
3.2019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9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須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取得同意報考證明。
4.正在參加中央單位或其他省市區公務員考試的人員,是否可以報考?
可以。但報考人員在參加海南省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中央單位或其他省市區單位錄用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報考人員應如實報告,且不再參加我省后續的招錄程序。
5.在職在編在崗的中小學教師能否報考?
報考人員屬在編在崗的中小學教師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該證明須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取得,證明材料的審核由上報單位負責,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試資格。
6.報考公務員需回避哪些情形?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直接隸屬,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上述回避關系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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