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從2010年1月21日起,豐田部分車型先后爆出踏板門和剎車系統都出現了問題,隨后豐田大規模召回問題車輛,據初步估算,此次豐田召回的汽車已超過1000萬輛。
自2004年起,我國第一個有關缺陷產品的召回法規——《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開始施行。此后,《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食品召回管理規定》、《藥品召回管理辦法》等也相繼出臺。2010年3月1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加強汽車產品質量建設、促進汽車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總結世界汽車產業的經驗和教訓,企業要加強質量并建立召回制度。
【標準表述】
[影響]
召回事件嚴重影響到豐田乃至日本汽車的品牌形象,作為召回事件的始作俑者,豐田自嘗苦果。召回制度是一種嶄新的法律制度,它需要與中國現行的合同制度、產品責任制度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相銜接。召回制度不僅依賴于企業的自律和政府的他律,還依賴于市場競爭與政府監管之外的第三種力量——消費者遭遇缺陷產品時的制衡能力。這需要整合政府力量、民間力量、法律的力量、市場的力量去聯手設防,健全產品召回法規體系,使其更具權威性和可操作性;需要有關部門在監管上形成合力,未雨綢繆,及時制定法律和規章制度及配套措施,防患于未然。召回制度法治化,在鑒定碰撞標準和相關設備等方面要更加完善和細化。建立產品召回制度,不僅有利于保護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促進消費,提高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還可以促進企業加強行業自律,促進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更能體現出社會的責任感。同時,對于維護我國消費者經濟利益也有巨大促進作用。
[措施]
汽車生產企業要采取切實措施,努力改變重產能、輕質量的傾向,建立汽車產品質量責任制,不斷完善產品質量管理體系,改進、提高汽車產品設計、生產、銷售、服務全過程質量管理水平。汽車生產企業要加大技術升級和新技術研發力度,加強信息化建設,以信息化手段提升產品質量。
汽車生產企業要加強汽車產品售后服務,加大對消費者正確使用汽車產品的培訓和指導,增強消費者汽車質量安全意識,發展和完善修配、保養等多種服務,擴大服務范圍,提高服務質量。企業要建立質量風險預警和防范體系,建立產品追溯、召回、申投訴處理和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制度,及時召回、處理缺陷汽車產品。建立健全汽車產品質量監管體系要注重四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標準法規體系,加強汽車行業安全和節能環保標準和技術規范的研究和制修訂工作。
二是嚴格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準入,加強《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
三是加強公共檢測機構能力建設,大力加強第三方質量檢測機構的汽車產品強制性標準檢測能力建設和質量事故鑒定能力建設,不斷完善產品質量評價方法和評價體系。
四是建立汽車行業質量信息公示制度,切實保護誠實守信的企業,制約和懲戒失信企業和失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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