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城鄉協調發展,關鍵在于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決定》對如何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出了許多重要舉措。
一是根據統籌城鄉發展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提出要不斷增加國家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加快建立有利于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機制。國家將采取有效措施,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從財政支出、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和信貸投放等方面,不斷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范圍,建立健全財政支農資金穩定增長機制。農村金融要繼續深化改革,不斷改善服務,加強對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支持,逐步形成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穩定資金來源。
二是明確要求各級政府要把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重點轉向農村,國家財政新增教育衛生文化等事業經費和固定資產投資增量主要用于農村,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讓金用于農村的比重。這意味著農村的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將成為各級政府建設的重點,在可預見的將來,將有較大幅度的改善和發展。特別是農村教育,到2007年,將實現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全部免除學雜費,對經濟困難家庭學生免費提供課本和補助寄宿生生活費;農村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也將較快發展,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的規模和水平將不斷提高。農村醫療衛生也將加快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將不斷擴大,到2008年,將在農村基本普及;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和醫療救助體系也將加快建設。
三是為保障和增加農民福利,《決定》強調要逐步在農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險制度。這實際上是要求各級政府要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投入,進一步完善農村“五保戶”供養、特困戶生活救助、災民補助等社會救助體系。為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不下降,且隨著經濟的發展不斷提高,《決定》明確指出,要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從嚴控制征地規模,完善征地程序,提高補償標準,探索確保農民現實利益和長期穩定收益的有效辦法,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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