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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人事考試網:2014雅安公務員(參公人員)招考公告

發表時間:2014/8/22 17:19:11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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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雅安市委組織部

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2014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中共雅安市委組織部、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組織實施2014下半年雅安市市、縣(區)部門(單位)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雅安人事考試網www.yapta.gov.cn發布):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至2014年8月24日(此次公招報名第一日),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基層工作經歷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在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讀書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對象中“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止2014年8月24日,工作表現良好、無不良社會反映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川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到基層服務項目人員,以及在川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兩年以上、考核合格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8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3年8月24日以后出生);報考森林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在18—30周歲(1983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78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生;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下列人員不得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職位:

1.受過治安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4.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我市市、縣(區)共12個部門(單位)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115名。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雅安市2014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4年8月24日至29日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市級部門(單位)職位的資格審查工作由招考部門(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負責,縣(區)部門(單位)職位的資格審查工作由縣(區)組織人社部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主要包括網絡報名時的資格初審、面試入闈前的資格復審及考察工作中的資格確認等環節,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選擇與自己條件完全相符的招錄職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4年8月24日至30日8︰00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考生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二)確認繳費

經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4年9月1日8︰00前登錄到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8月29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雅安市人事考試中心(雅安市雨城區桃花巷6號四樓)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計劃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安排,相應的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并公告。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我市其他職位。職位調整的有關情況將及時在雅安人事考試網上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4年9月22日至26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4年9月27日(星期六),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在報考重災區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5·12汶川地震”我市重災縣有:蘆山縣、寶興縣、漢源縣、石棉縣。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4·20蘆山地震”我市重災縣(區)有:蘆山縣、雨城區、天全縣、名山區、滎經縣、寶興縣。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4年9月28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災表現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聯系電話交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雅安市雨城區大眾路19號五樓)。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不予加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4年1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三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4年11月下旬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由雅安市委組織部、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14年11月底前在雅安人事考試網上予以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5% +《申論》成績×35% +筆試加分

(三)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雅安市委組織部、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市級招考部門(單位)職位的資格復審工作由各招考部門(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縣(區)部門(單位)職位的資格復審工作由各縣(區)組織人社部門具體負責。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公布后,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的具體時間及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見雅安人事考試網公告。

考生在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應攜帶《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

1. 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2. 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和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3.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正式在職人員,資格復審時試用期(見習期)未滿的,須出具所在單位和縣(區)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的手續;

4.公安機關、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5.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所在單位及縣(區)組織人社部門(市級及以上單位由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6.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028-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7.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應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復審合格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三)面試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時間暫定為2014年12月11日至14日。面試的具體事項在雅安人事考試網(www.yapta.gov.cn)另行通知。

(四)體能測評

報考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所有面試人員均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和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執行,由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體能測評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及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日期計算。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

(五)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

面試(和體能測評)后,根據招錄職位及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如所有成績均完全相同,則采取加試面試的辦法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

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擬體檢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部門(單位)達到面試開考比例職位的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最低考試總成績。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體檢工作由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組織實施。體檢在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最新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森林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職位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未作規定的項目,按照最新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公告發布后至本次公招體檢實施前,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查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體檢不合格或體檢期間自動放棄出現缺額,經中共雅安市委組織部、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可以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考察

考察由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組織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經雅安市委組織部、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可以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遞補人員經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

(三)公示

中共雅安市委組織部、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擬錄用人員,在雅安人事考試網(www.yapta.gov.cn)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公示期間和公示后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錄用手續。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同一職位拉通排名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由考生本人選擇錄用單位。

(三)新錄用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錄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轉正定級;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兩年。

七、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定進行,全程接受市紀委、監察局的監督,成立考錄監督小組,設立考錄監督電話并予以公布,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一經查實,按《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26號)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八、本公告由中共雅安市委組織部、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1.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雅安人事考試網(www.yapta.gov.cn)上公告。

2. 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請考生網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考試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5.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咨詢電話

1.政策咨詢電話

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5-2223661

2.網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

雅安市人事考試中心 0835-2227020

3.資格審查咨詢電話

市級部門(單位)資格審查咨詢電話

雅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稽查支隊 0835-2633963

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 0835-2221509

縣(區)資格審查咨詢電話

雨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5-2823845

名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3980173085

天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5-7229023

蘆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5-6521513

寶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5-6822583

滎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5-7621153

漢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5-4223057

石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5-8858552

考錄監督小組成員及監督電話

王載明 中共雅安市紀委派駐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組長 0835-2360650

王大勇 中共雅安市紀委信訪室主任 0835-2852080

屈永久 中共雅安市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科長 0835-2852099

楊曉帆 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室主任 0835-2360699

咨詢電話與監督電話服務時間為:上午8︰30—12︰00

下午 14︰30—17︰30

附件:雅安市2014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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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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