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長治市行政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山西省行政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長治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定于2012年6月25日-6月26日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在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中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報考市、縣公安機關職位的,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計劃錄用人數的3倍,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達不到3:1,按實有人數確定。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一)時間:2012年6月25日—6月2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二)地點:長治市人才信息市場(長治第七中學對面)
三、考生參加資格復審需攜帶的材料
(一)筆試準考證
(二)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原件及復印件;戶口在學校學生集體戶的,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可提供入學前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遷出證明(原件)。
(四)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2年應屆畢業生如未取得畢業證,應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學歷及所學專業證明(原件)。
(五)已就業人員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注明為本單位職工,同意報考),如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有困難的,必須在考察階段之前提供,屆時仍不能提供的,一律取消錄用資格。未就業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注明未就業)。
(六)報考長治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科員[2]職位的需提供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如通過司法考試但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考生,需當地司法廳出具通過司法考試證明的函);
報考長治市公安局看守所科員3[1]職位的需提供醫師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七)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八)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的考生,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其中服務地考核意見欄,由所在地服務單位和縣級主管部門分別蓋章;派出部門意見欄,應由市以上的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其中大學生村干部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省人社廳或團省委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
四、注意事項
(一)考生本人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相關的證件材料(證明)參加資格復審。
(二)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自動放棄面試。
(三)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的,不得參加面試。
(四)資格復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請與長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聯系。
聯系電話:0355-2026826 0355-2192547
(五)資格復審期間聯系電話:0355-6031039
附件一: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附件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
長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編輯推薦:山西省行政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事項通知專題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