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問題答疑來了,在報考國考時可能會遇到這些報考問題!
1.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答: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2. 2025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答:2025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
3.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是否能以應屆高校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答: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者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4. 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哪些職位?
答: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其中,2023年1月1日至面試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以報考僅允許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的職位。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于面試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有關事項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查詢。
5. 應屆高校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答: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如果符合有關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可以報考相應職位。
6. 對艱苦邊遠地區基層職位采取了哪些傾斜措施?
答:根據《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中央機關設在艱苦邊遠地區的縣(區)級及以下直屬機構職位,可以單獨或者綜合采取調整學歷、專業、工作年限和經歷條件以及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同時從中拿出一定數量職位面向當地戶籍或者在當地長期生活、工作的人員招考。
對于通過降低進入門檻等傾斜政策錄用的人員,應當在所報考市(地、州、盟)轄區內的艱苦邊遠縣鄉機關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未滿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開遴選)到本市(地、州、盟)內的上級機關和非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也不得交流(含公開遴選)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機關(包括其中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
7. 《招考簡章》中提出的學歷要求應當如何理解?
答:對于2025屆高校畢業生,應以其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對于其他人員,均應以其已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比如,《招考簡章》中僅允許本科學歷人員報考的職位,碩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學歷報考。
8.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答:(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9. 哪些情形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答:在省級及以上機關借調(幫助)工作的經歷和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10.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有被借調到縣級及以上機關或者企事業單位工作,就讀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關工作(學習)時間是否計入服務年限?
答: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有被借調到縣級及以上機關或者企事業單位工作,就讀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調(幫助)工作時間和就讀時間不計入服務年限。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崗服務時間累計不滿一個服務期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政策,不得報考定向招考職位。
11.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否能以應屆高校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答: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可以報考僅允許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的職位。
12. 在軍隊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否可以報考定向招考職位?
答:在軍隊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可以報考定向考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共享定向職位計劃。報考定向職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應當于面試前,向招錄機關提供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統一制作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出現役證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出現役證書》(此前制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役證》具有同等效力)和國家承認的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復印件,并由縣級及以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加蓋公章。
13. 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答:省級及以上公安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8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間出生),對于2025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3年10月以后出生)。
市(地)級及以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一般為30周歲以下(即1993年10月以后出生),對于2025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和報考法醫職位的,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88年10月以后出生)。
公安特警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為25周歲以下(1998年10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一線干警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一般為30周歲以下(1993年10月以后出生),對于2025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和報考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的,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88年10月以后出生)。
14. 報考者在報名參加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地方機關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在參加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地方機關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應當如實報告情況,并終止參加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的行為,招錄機關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考察、公示或者備案人選。
15. 報考資格條件中要求的各項資質(資格)的截止時間是多少?
答:除2025屆高校畢業生取得相關學歷、學位的時間一般截止到2025年7月外,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如政治面貌、學歷、學位、基層工作經歷、資格證書等)截止時間均為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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