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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1年錄用公務員考試報名1月27日起

發表時間:2021/1/25 17:45:05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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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定,省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2021年度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和其他相當職級層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為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條件下的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五)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5年1月至2003年1月期間出生),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按照公務員招錄有關規定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年齡計算截至2021年1月)。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村(社區)干部專門職位”和“應屆畢業生職位”的人員,須符合相應報考條件(詳見《山西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以下簡稱《報考指南》)。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的;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現役軍人;

8.2014年以后聘用為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服務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

9.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10.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11.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報考者在本次招考報名后至錄用之前,期間已被各級機關錄用為試用期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或被聘用為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錄用。

招考條件或職位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辭退、現役、試(聘)用期、戶籍、各類從業(職業、執業)資格證書、落實工作單位情況等,除職位有明確要求外,均截至2021年1月。

二、報名辦法

(一)報考職位查詢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資格條件等可查詢招考職位表。報考者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

山西組工網(http://www.sxdygbjy.gov.cn)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http://rst.shanxi.gov.cn)

山西人事考試專欄(http://rst.shanxi.gov.cn/rsks/)

報考者要認真閱讀《山西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管理)職位表》、《報考指南》等附件,以了解職位要求、政策解釋、考錄規則、說明事項等內容。如需咨詢招考職位表中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備注內容等信息,報考省直機關職位的,可直接與省直各招錄機關聯系;報考市級及以下機關職位的,可直接與所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聯系;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職位的,可直接與省、市法院檢察院聯系。有關咨詢電話可以通過附件查詢。

有關報考政策、報名網絡技術和考場考務安排等事宜的詳細情況,請參閱《報考指南》。

(二)報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址為:

山西人事考試專欄(http://rst.shanxi.gov.cn/rsks/)

報考者可在2021年1月27日9:00至2月2日24:00登錄山西人事考試專欄,提交報名申請,填寫《山西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具體方式見《報考指南》。

(三)下載打印準考證

通過資格審查并按規定繳納費用的考生,可于2021年3月22日至3月28日登錄山西人事考試專欄,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考生請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準考證,參加考試的各個環節均需攜帶準考證、身份證。

準考證打印時,如遇問題請與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聯系解決。咨詢電話可以通過附件查詢。

(四)減免考試費用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城市低保人員和農村低保人員可享受減免考試費政策。(具體減免辦法見《報考指南》)

三、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一)筆試

1.筆試科目和內容

筆試分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所有報考者均需參加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全部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20分鐘;《申論》全部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50分鐘。其中,僅參加公共科目筆試考試的職位,其筆試成績合成方式為: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公安專業科目考試。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考試范圍以《山西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以及《2021年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科目筆試考試大綱》為準。

2.筆試時間和地點

3月27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3月28日 上午9:00—11:00 專業科目考試

本次考試在設區的市設置考場。報考省直機關、省監獄管理系統和省戒毒管理系統職位的在太原參加考試,報考市、縣兩級法院檢察院和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職位的,在報考單位所在市參加考試。

考生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筆試時間、地點參加考試。考生須同時攜帶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以及疫情防控有關證明等參加考試。缺少證件及有關證明材料的,不得參加考試。

3.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于4月底前登錄山西人事考試專欄查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對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基層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二)資格復審和面試

1.面試資格復審人選確定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按2: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2: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和公安機關、省監獄管理系統、省戒毒管理系統等職位的,按規定需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在面試前進行,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參加體能測評人選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的5倍確定(筆試合格人數不足的,按實有達線人數確定)。招錄機關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照計劃錄用人數的3倍,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未達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2.資格復審

面試前,省直招錄機關、市公務員主管部門以及省、市法院檢察院對確定的面試資格復審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應當在規定時間向有關部門提供相關材料。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確認不符合資格條件的,由負責資格審查的機關提出取消該報考者參加面試資格意見,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考生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

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全過程。在招考各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3.面試

報考省直機關和省法院檢察院職位的,面試工作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報考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和市、縣兩級法院檢察院職位的,面試工作由報考職位所在設區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如出現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計劃錄用人數而形不成競爭的,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體檢考察。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和考試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如同一職位2名以上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如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仍相同,由負責面試的主管部門加試一場面試,按面試加試成績確定體檢人選。

面試結束后,報考省級法院、檢察院職位的,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職位計劃錄用人數1.5倍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向上取整)。報考其他職位的,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職位計劃錄用人數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四、補充錄用

面試結束后,面試及面試前出現的空缺職位以及因機構編制和職能調整等原因出現新的用人需求,面向社會統一組織補充錄用。補充錄用公告、職位、資格條件及相關事宜,通過山西人事考試專欄發布。

五、體檢和考察

體檢執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公安機關、省監獄管理系統和省戒毒管理系統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以及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的,還應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體檢在指定醫療機構進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人選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選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人選達不到公務員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省級法院、檢察院實行差額考察,按照人崗相適原則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不唯分取人。

六、審批錄用

省直招錄機關、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法院檢察院根據報考者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等,擇優提出擬錄用人員意見,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按錄用審批權限,由公務員主管部門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擬錄用人員與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本人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與原單位解除合同。否則,不予錄用。

本公告由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附《報考指南》的具體闡釋與公告文本內容有同等效力。

2.在考錄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根據國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動態要求 ,發布考試錄用公務員疫情防控公告,必要時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考生要隨時關注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山西人事考試專欄,自覺遵守相關要求,做好參加考試準備。凡違反國家和我省常態化疫情防控有關規定,隱瞞、虛報旅居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3.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組織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舉辦的各類公務員培訓輔導班和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山西省公務員局

2021年1月25日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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