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各項建設特別是城市化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城市的規模在日益擴大,國家采用土地征用的辦法向農村索要土地,來滿足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這也是世界各國通常的做法。然而,我國在土地征用的過程中,出現的種種糾紛也正在逐年增加,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勢,此問題若不能引起重視并從根本上加以解決,勢必給社會帶來極大的不穩定,影響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本文從法律角度提出了解決目前我國土地征用問題的5項措施供考生面試備考參考。
解決我國目前土地征用存在問題的法律思考
1.制定明確的“公共利益”判定標準
征用土地必須出于以“公共利益”為目的,這是市場經濟國家或地區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則和法定條件。我國應盡早對現行的立法進行修訂,對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范圍作出明確的規定,以此規范征地目的、征地范圍,避免濫用征地權,同時有利于保護被征地者的合法權益。
2.提高土地征用的補償標準
為了切實保護農民利益,也為了建立我國完善的土地市場,征地補償必須以土地的市場價格為依據,公平等價地補償。在公平補償原則下,征地補償金應包括兩部分:土地的市場價格和相關的補助金。相關的補助金應包括因征地而導致的搬遷費用、被征地農民尋找新就業崗位的前期費用、被征用土地一些尚未折舊完畢的投資、農村建設用地等。
3.規范土地征用補償費的分配辦法
修訂相關的法律,進一步明確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權屬主體,從而避免目前因集體土地所有權性質界定模糊而出現的“集體所有,人人所有,又人人沒有”的局面。在此基礎上,以國家法律的形式制定切實可行的土地征用補償費的分配辦法,以糾正目前土地征用補償費分配混亂的局面,保障被征用土地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的合法權益。
4.建立被征地人口安置、社會保障的新機制
以市場為導向的安置方式,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逐步建立以一次性貨幣安置的自謀職業為主,政府安排就業、集體組織就業、勞動培訓引導就業等為補充的安置途徑,使失地農民的生活獲得基本保障。各級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門,在征地安置中,應導入社會養老、醫療、勞動就業保障等社會保障體系,讓農民以經營土地作為就業保障向社會保障的轉變。
5.完善對違法征用土地的法律責任規定,加大對土地違法的查處力度
應盡快完善土地征用特別是對違法征用土地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提高土地違法成本;相關土地監管機關應負起法律賦予的對土地征用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責任;對相關土地監管機關及其人員,面對土地違法違規案件不依法查處或查處不力的,也必須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唯其如此,違法違規征用土地才能得到遏制,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較好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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