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全省各級機關錄用公務員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湖南省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湖南省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和職位信息
(一)招考計劃
全省共計劃招考公務員6522名,其中省直機關及其直屬機構401名、市州直機關99名、縣市區直機關186名、鄉鎮(街道)機關4128名、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下同)487名、法院系統556名、檢察院系統265名、從全國普通高校選拔選調生400名。
(二)職位信息
1.省、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職位招錄條件和計劃詳見《湖南省2019年公務員招錄職位表》(附件1)。
2.選調生的選調對象、條件、計劃詳見《湖南省2019年從全國普通高校選拔選調生職位計劃及相關工作要求》(附件2)。
3.全省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職位招錄條件和計劃詳見《湖南省2019年法院、檢察院招錄職位表》(附件3)。
4.全省公安機關職位招錄條件和計劃詳見《湖南省2019年公安機關招錄職位表》(附件4)。
報考人員可通過以下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查閱:
紅星網(http://www.hxw.gov.cn);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http://www.hnrst.gov.cn);
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ta.com);
各市州委黨建網、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及人事考試網。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3月至2001年3月期間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學位2019屆畢業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招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的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8年3月以后出生)。
人民警察職位,年齡一般在30周歲以下(1988年3月以后出生);特警職位,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93年3月以后出生);醫學類人民警察職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3年3月以后出生)。
具體職位的年齡要求,以招錄職位表為準。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人員的畢業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必須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
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學位),以省委組織部協調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填寫。所學專業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附件5)、但未列入招考職位專業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的,省直職位由省直招錄機關認定,市州及以下職位由招錄機關提出意見,報市州委組織部認定。
7.具備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1)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招考職位要求“四項目”人員的,報考人員必須為在湘(含在外省服務的湘籍人員)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及服務期滿三年、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或“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招考職位要求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的,報考人員必須為在任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且連續任職3年以上。各級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在農村或社區中兼任職務的不得報考。
(4)招考職位有地域要求的,報考人員或其配偶的戶口在公告發布之日或高考時應在所要求的行政區域。村(社區)干部可以報考其服務單位所在地域定向招錄村(社區)干部的職位,“四項目”人員可以報考其服務地所在地域面向“四項目”人員的職位。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5.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6.參加公務員考試已公示擬錄用后放棄,以及新錄用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取消錄用資格未滿2年的人員。
7.現役軍人。
8.公告發布之日為在職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9.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9屆畢業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19屆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10.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四項目”人員服務期限、任職、現役、辭退、放棄或取消錄用等計算時間,均截止至2019年8月底,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三、報考程序
(一)網上注冊
1.網上注冊的時間和網站。2019年3月15日9:00至3月26日17:00,報考人員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注冊。
2.注冊的要求和注意事項。報考人員用本人身份證號和本人手機號進行注冊。一個身份證號對應一個手機號,均只能注冊一次。注冊信息提交后,原則上不得修改。未進行注冊的報考人員不能進行網上報名。
3.注冊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全面。報考人員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五年。
(二)網上報名和網上資格審查
1.網上報名的時間和網站。2019年3月19日9:00至3月26日17:00,報考人員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
2.網上資格審查。網上報名系統根據報考人員注冊時提供的個人信息,比對報考職位所需條件,進行自動審查。對網上報名系統不能完全自動審查的職位條件,報考人員應詳細咨詢報考單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后,再自行確定報考職位,并對自己的選報負責任。
3.需要提前現場資格審查的職位。報考定向招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職位的人員,需由鄉鎮(街道)黨(工)委書面推薦,經縣級黨委組織部資格審查通過后,再進行網上提交報名信息。未經提前現場資格審查的,報名無效。
4.報名注意事項。網上資格審查通過、報考人員確認報考職位后,不得再改報其他職位。
網上報名期間,定期公布各職位報考人數信息。
(三)網上確認與繳費。
1.網上確認的時間和網站。2019年3月30日9:00至4月3日17:00,報考省直機關和公安機關警犬技術職位的人員請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進行確認,報考市州及以下機關的人員請登錄報考單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試網進行確認。
2.網上提交照片信息。報名確認時,報考人員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電子照片(35×45mm,藍底證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在上傳照片前,請到湖南人事考試網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預先使用該軟件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臺識別。
3.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在確認網站進行繳費,繳費時間與網上確認時間同步,為2019年3月30日9:00至4月3日17:00。根據我省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公務員錄用考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
報考人員必須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和繳費。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報名確認和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報考。
4.減免考務費的情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低保證》、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縣級政府民政部門或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可到省、市州考試部門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全省辦理減免考務費用時間統一為4月1日和2日9:00—17:00。
(四)筆試最低開考比例
筆試最低開考比例一般為5∶1。醫學類人民警察職位,以及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選調生等招考職位,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可以為3∶1。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公安機關警犬技術職位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2∶1。具體筆試最低開考比例以招考職位表為準。
對報名人數未達到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相應核減招錄計劃。核減后仍無法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予以取消,該職位報考人員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或退還報名費。
(五)打印準考證
完成報名并確認的報考人員于2019年4月15日9:00至4月19日24:00在報名確認網站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其中《申論》分為通用卷和鄉鎮卷。鄉鎮(街道)機關以及在鄉鎮(街道)工作的鄉鎮財政所、鄉鎮司法助理員、選調生等職位適用《申論》鄉鎮卷。考試范圍詳見《湖南省2019年公務員錄用考試大綱》(附件6)。
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還需考《法律專業知識》,考試內容主要為憲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法學基礎理論等知識,同時結合審判、檢察業務工作需要考察法律適用和解決司法實際問題等能力。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還需考招警專業科目。報考公安機關警犬技術職位的,不考招警專業科目,自帶警犬參加專業技能測試。
(二)筆試時間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2019年4月20日9:00-11:00
申論: 2019年4月20日14:00-16:30
法律專業知識: 2019年4月21日 9:00 -10:30
招警專業科目: 2019年4月21日 9:00 -11:00
公安機關警犬技術職位專業技能測試:2019年4月21日 8:30開始,具體時間、地點和場次詳見準考證,請報考人員自帶警犬參加。警犬技術職位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未達合格線的,不得進入面試。
(三)筆試地點
筆試地點分別設在省直、市州。報考省直機關及公安機關警犬技術職位的人員在省直考區(長沙)筆試,報考市州及以下機關的人員在所在市州筆試。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
(四)筆試紀律要求
公務員錄用考試將嚴格執行《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第30號令)和相關考場規則。報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試考場規則和考場紀律,服從考場工作人員管理,接受安全檢查。如有抄襲、協助抄襲、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入場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將被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五年。如有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將被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對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在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為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試題或答案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筆試結束后,將委托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機構對考試答卷進行雷同檢測,經檢測認定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在考試時有保護好自己題本、答題卡和草稿紙的義務,應防止答案被他人抄襲,對被抄襲而導致雷同的,均按成績無效處理。如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五年或長期記錄的處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筆試成績公布
筆試結束后,5月下旬在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公布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和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對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基層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等,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報考人員應當參加全部規定科目的考試,成績方為有效。未達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相關規定,筆試客觀題和主觀題的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除了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
五、資格審查和體能測評
(一)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由招錄機關負責,資格審查時間另行公告。
2.資格審查對象。按照招考職位計劃1∶2的比例,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審查對象。網上報名前已通過現場資格審查的人員,不再復審,按照招考職位計劃1∶2的比例,直接進入面試。
3.資格審查內容。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或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戶口本、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等,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其所在的有人事管理權的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四項目”人員應提供由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考核鑒定意見。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的,要提供縣級以上組織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三支一扶”項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教育廳統一制作的“特崗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統一制作的服務證、省級或縣級(我省僅醴陵、炎陵、花垣、保靖、瀘溪成立了項目辦)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辦公室及服務單位共同蓋章的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未按規定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資格審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考職位條件的,資格審查不合格。
4.資格審查對象遞補。因報考人員放棄資格審查和資格審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擬面試人數達不到招錄計劃1∶2比例的,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二)體能測評
1.人民警察、鄉鎮人武專干職位資格審查合格對象在面試前需進行體能測評。
2.體能測評由招錄機關負責,省、市州委組織部會同同級紀檢監察部門指導監督。
3.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人民警察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監獄、戒毒單位醫學類人民警察按《湖南省監獄、戒毒單位醫學類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行。人武專干按照《人武專干職位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行。
4.體能測評只能進行一次。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能測評的,視為放棄體能測評。
5.體能測評對象遞補。因報考人員放棄體能測評和體能測評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擬面試人數達不到招錄計劃1∶2比例的,在報考該職位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次數不超過2次。
六、面試
1.面試時間及相關規定另行公告。
2.面試地點分別設在省直和市州。
3.面試由省委組織部組織,省直、市州分級實施。
4.面試對象為資格審查和體能測評合格人員。
招考職位面試對象未達招錄計劃1∶2比例的,相應核減招錄計劃。招考職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減招錄計劃數。
招考職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形成有效競爭職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分數。
七、成績合成和排名
(一)成績合成
一般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50%+申論×50%。
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30%+申論×30%+法律專業知識×40%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不含警犬技術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40%+申論×40%+招警專業科目×20%。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公安機關警犬技術職位綜合成績=筆試成績×25%+專業技能測試成績×50%+面試成績×25%。
筆試成績、技能測試成績、面試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綜合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三位數字。
(二)成績排名
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成績進行排名。
八、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按照招考職位計劃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對象。
體檢在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司法助理員職位的人員,要求肢體健全,無色盲、斜視、內斜視。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
考察要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報考人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可暫緩做出考察結論。自暫緩做出考察結論之日起90日內,上述調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終結的,終止錄用程序。
九、公示與錄用
(一)確定擬錄用人員
招錄機關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
(二)公示
招錄機關對擬錄用人員在省、市州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招考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學歷學位與專業,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從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中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的,還應在其所在的縣(市、區)、鄉鎮、村(社區)分別進行公示。
(三)錄用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一年。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自暫緩做出錄用結論之日起90日內,反映的問題仍未查實的,終止錄用程序。
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
面試后,因體檢、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造成的招錄計劃空缺,不進行遞補。
十、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請選擇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查看公告及相關信息。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人事考試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加大打擊作弊力度,嚴肅處理作弊人員。嚴格執行《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和《刑法》,對報名階段惡意注冊報名信息、考試階段以各種形式作弊、閱卷階段發現作答內容雷同、體檢階段隱瞞疾病病史或作弊、考察階段弄虛作假等各種違紀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打擊,視具體情形給予其取消報考資格、考試成績無效、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五年或長期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詳見《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及刑法相關條款》(附件7)。
(四)實行誠信考試。報考人員需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附件8)的要求,誠信參與考試錄用的各個環節,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不隨意放棄。在招考過程中,被中央機關、外省機關錄用為公務員的(從擬錄用公示起始日計算),應如實向招錄機關報告,并終止在我省參加考試的行為。對面試后放棄的人員,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對已公示擬錄用后放棄,以及在試用期內取消錄用資格的人員,2年內不得報考湖南省公務員。
十一、招考服務咨詢電話
(一)政策咨詢電話:
省委組織部公務員二處0731-82219372
(二)報名考務咨詢電話:
省人事考試院考務一部0731-85063791、84688383
(三)技術服務咨詢電話:
省人事考試院信息技術部0731-85063794
(四)各市州、法院、檢察院、省直招錄機關咨詢電話:
詳見《咨詢電話表》(附件9)。
十二、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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