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2018年度人事代理公開招聘公告
根據《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南特師〔2016〕139)規定,參照《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事代理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相關信息在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網站(www.njts.edu.cn)、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發布,具體的招聘崗位、數量、資格條件等詳見《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2018年度人事代理公開招聘崗位信息表》(以下簡稱《崗位信息表》)。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高等教育事業。
2、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團隊協作精神,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具備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信息表》)。
4、取得相應學歷及學位。報考人員須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留學回國人員需在資格復審前,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提供由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年齡要求30周歲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為準,年齡計算方法不變。
6、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蘇人社發[2012]418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不得報考情形:
1、現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2、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3、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應聘人員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又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4、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方式和時間:
1、報名方式:應聘人員在學校人事處網頁上下載《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人事代理公開招聘人員基本信息表》,同時將身份證、最高學歷和學位證書掃描件;國內應屆畢業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掃描件;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駐外大使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掃描件,在境外取得學歷學位的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掃描件,發送人事處郵箱zpnjty@163.com進行報名,郵件主題:“人事代理+崗位名稱+姓名+聯系電話”,如:人事代理+少數民族專職輔導員+張三+18936221789。
學校根據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應聘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
2、報名時間:2018年9月20日09:00-10月10日12:00;
資格初審時間:2018年9月20日09:00-10月10日16:00。
(二)網上確認:
1、本次公開招聘不收報名費和考試費,得到郵件回復“通過初審”即報名成功。
2、資格初審: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審核結果為準,初審通過的名單在我校人事處網站統一公布。
3、此次招聘筆試不設開考比例。
(三)招聘考試方式和實施辦法:
本次招聘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均為百分制,總成績計算方法詳見《崗位信息表》。
1、筆試
(1)筆試內容:崗位基本知識、對應聘崗位的認識等。
(2)筆試時間地點: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按照校園網通知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未按指定考試時間地點參加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3)筆試成績將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學校網站公布,筆試合格線60分。
2、面試
筆試結束后,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從高分到低分,按照不超過招聘計劃的1:3,確定面試人選。
(1)資格復審
面試前,對取得面試資格的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復審。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和相關要求,由學校通知應聘人員。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報名材料原件。
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通過資格復審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面試時間、地點將在我校網站公布。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師德師風、專業知識、專業技能等,面試合格線為60分。
(四)體檢、心理測試、考察:
考試結束后,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2018年畢業生須于體檢前提交畢業生就業雙向選擇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心理測試。由我校心理健康中心統一通知、組織心理測試,心理測試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體檢合格、心理測試合格人員,由招聘單位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進行考察。考察工作參照《省委組織部等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165號)執行。
(五)公示與聘用
根據體檢、心理測試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學校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
對公示無異議人員,學校為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約定試用期。聘用者實行人事代理制度,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
因體檢、心理測試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擬聘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用、擬聘人選明確放棄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如需遞補,在該崗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聘用審批后不再遞補。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取消聘用資格:(1)無工作單位的人員在學校通知簽訂聘用合同后,15個工作日內不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者;(2)原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關系。
四、招聘政策咨詢
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人事處負責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詢。
咨詢電話:025-89668027
聯系 人:丁老師、胡老師
五、招聘工作監督
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紀委對此次招聘工作進行紀律監督。
紀委監督電話:025-89668015
聯系 人:孫老師
附件1: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2018年度人事代理公開招聘崗位信息表
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
2018年9月20日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