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招錄機關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廣東省公務員錄用辦法(試行)》規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決定對廣東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空缺職位調劑錄用284名公務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劑錄用的原則
本次調劑錄用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自愿的原則,堅持職位設置不改變、錄用標準不降低原則。
二、調劑錄用的對象
本次調劑錄用的對象為廣東省縣級以上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5月27日筆試)未錄取的考生,報考者應符合《廣東省縣級以上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相關規定和錄用職位條件要求。其中,報考珠三角地區調劑職位筆試成績為100分以上,非珠三角地區調劑職位筆試成績為90分以上,公安特警、法醫和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勞教所獄醫、護理調劑職位筆試成績為85分以上。
三、調劑錄用的程序
本次調劑錄用通過網絡報名、資格復審(報人民警察職位的增加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和公示等程序,合格的擇優錄用為公務員。
(一)網絡報名。
報考人員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公務員考試網(http://www.humanassess.com.cn)自愿誠信報名,不需交納報名考務費用。報名時間為2012年11月19日9︰00至11月21日16︰00。查看:2012年廣東省公務員考試空缺職位調劑報名入口
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報名時使用的身份證號碼必須與原報考使用的身份證號碼一致。參加廣東省縣級以上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中體檢或考察不合格人員,自愿放棄面試或體能測評、體檢、考察、錄用資格的人員,有弄虛作假或有作弊行為的人員,尚在體檢或考察環節的人員,以及已錄用或擬錄用人員,不列入本次調劑錄用對象。參加廣東省縣級以上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中體能測評不合格人員不得再報考人民警察職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報名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調劑錄用資格。
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資格復審。
按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報考人員筆試成績高低順序和招錄職位數3倍的比例確定擬資格復審對象名單,并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 www.gdhrss.gov.cn)或相關市的網站公布。
資格復審應在面試前2天完成,省直職位由招錄機關負責,公安系統職位由省公安廳組織各市公安機關負責,其他職位由有關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復審重點審查面試對象的年齡、對象類別、畢業時間、專業、學歷、學位、工作經歷、專業技術資格和執(職)業資格,以及是否符合本次調劑錄用條件等事項。本次調劑錄用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與廣東省縣級以上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時的資格條件一致。資格復審的具體時間、地點等事項分別由負責組織資格復審的部門另行通知。
通過資格復審具備參加面試資格的報考人員須作出被錄用后按要求到崗在崗工作3年以上(含試用期)的承諾。不作出承諾的視為主動放棄面試資格。違背承諾的,取消公務員錄用資格或辭退,并在其后3年內不得再報考廣東省公務員。
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人員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測評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織實施,其中公安系統的職位統一由省公安廳組織實施。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等事項分別由省公安廳、省監獄管理局、省勞教管理局另行通知。體能測評只進行一次,不作人員遞補。
對具有面試資格的報考人員,省直由招錄機關、各市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安系統的職位統一由省公安廳)發給《廣東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空缺職位調劑錄用面試準考證》。
(三)組織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錄用。
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錄用等環節的工作按照《廣東省縣級以上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相關規定組織實施。
面試時間為2012年11月27日至28日,在廣州市設置考場。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等事項,省直由招錄機關、各市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安系統的職位統一由省公安廳)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工作省直職位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各市職位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具體體檢事宜另行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有關文件要求,本次體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也列為當場復檢項目,得出結論后不再對這些項目進行復檢。
四、注意事項
(一)準考證是考生參加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遺失不補。考生參加面試、體檢時,均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者,取消相應資格。
(二)本次招考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招考無關。
本公告及報考相關要求的附件同時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公務員考試網和相關市的網站上發布,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附件:1. 廣東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調劑錄用職位表
2. 廣東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調劑錄用人員報名登記表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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