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東省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548人)
為滿足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錄用公務員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實施2018年度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面向社會考試錄用擔任一級主任科員以下職級公務員及相當職級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錄用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下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2年3月至2000年3月期間出生),2018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7年3月以后出生);
報考省公安廳直屬單位、省森林公安局直屬單位、監獄、戒毒機關和省派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應當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7年3月至2000年3月期間出生);2018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報考的,以及報考公安機關法醫職位和監獄、戒毒機關醫療技術、心理矯正等職位的年齡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82年3月以后出生);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不超過25周歲(1992年3月以后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職位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照《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界定。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8年3月。
報考“面向殘疾人”招錄職位的,報名人員須持有有效期內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為山東戶籍或生源,生活能夠自理,無全身性、進行性疾病,并符合招錄職位的要求,能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獨立開展工作,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要求(詳見本公告的附件《2018年山東省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以下簡稱《報考指南》)。
報考公安機關、監獄、戒毒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檢驗檢疫、安監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報名人員除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對身體條件的要求以外,還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有關職位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在讀非應屆畢業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受過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或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不得報考公安機關、監獄、戒毒機關。
報名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公務員所在的同一機關或單位,不能報考錄用后即形成公務回避情形的機關(單位)或相應職位。
二、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的招錄人數、具體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詳見招錄職位表。
咨詢招錄職位要求和報名條件中的專業、學歷、學位、基層工作經歷、其他招錄資格條件以及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請報名人員與招錄機關聯系。咨詢電話詳見招錄職位表。
有關招錄政策的詳細說明,詳見《報考指南》,或撥打本次招錄的政策咨詢電話0531-12333(報名期間,進入語音提示后,按“*”號鍵;報名結束后,進入語音提示后,先撥“0”,再撥“#”號鍵)。
有關報名技術支持和筆試考務方面的問題,請撥打報名技術支持和筆試考務咨詢電話0531-88597886。
(二)網上報名
本次招錄通過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www.rsks.sdhrss.gov.cn)實行網絡報名。
報名時間:2018年3月22日9:00—3月25日16:00。
查詢時間:2018年3月23日9:00—3月26日16:00。
1.提交報考申請。報名人員在報名時間內登陸指定的報名網站,如實填寫、提交個人報名信息資料并上傳照片。在全省范圍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報名人員在招錄機關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報報名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信息尚未初審通過的,在3月25日16:00前可以更改、補充報名信息,逾期不能更改、補充報名信息。報名資格一經招錄機關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名人員必須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與考試,報名人員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等個人信息必須一致。報名時,報名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名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能夠體現職位條件要求和報名條件,電子版照片須為近期免冠彩色證件照。報名人員提供虛假報名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因報名人員提交報名申請材料不準確、不齊全,影響網上報名的,由報名人員本人承擔相應后果。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報名登記表》的表項中未能涵蓋招錄職位相應要求和報名條件的,應在“備注欄”中如實填寫。
2.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名人員應當在查詢時間內及時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對招錄機關要求補充信息的,應當及時完整地補充報名信息。未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可在2018年3月25日16:00前改報其他職位。
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整個招錄工作的全過程,招錄機關在筆試、面試、考察、體檢、公示、錄用等各環節進行資格復審。報考人員要認真閱讀招錄機關設定的職位資格條件,準確、如實填寫報考信息,凡申請材料信息不實,或者專業、學歷、學位等不符合招錄職位資格條件的,招錄機關可給予取消報考資格或取消錄用的處理。
3.網上繳費確認。招錄機關將于2018年3月26日16:00前完成網上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應于2018年3月23日9:00—3月27日16:00登錄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確認,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報考資格。
根據山東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報名人員應繳納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40元。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應當按指定的時間、地點和程序辦理費用減免手續。報考“面向殘疾人”招錄職位的人員,免繳筆試考務費。
4.打印報名資料和準考證。報名人員繳費成功后,要及時打印《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等報名資料(供面試前資格審查時使用),并于2018年4月17日9:00—4月21日14:30登錄報名網站打印準考證。
5.錄用計劃核減及其他。對最終確定的報名人數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招錄職位,計劃錄用1人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計劃;計劃錄用2人以上的,原則上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錄用計劃。取消錄用計劃職位的報名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改報只進行一次。
報考人員在整個招錄期間須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如有變動,要及時與招錄機關聯系,以免影響正常招錄。
三、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兩類。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加試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所有報名者須參加全部應考筆試科目且成績均有效,其筆試成績方有效。
各類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使用同一試題,考試內容適當增加對憲法法律知識的測試。《申論》試題按招錄職位工作性質進行分類:在機關單位中履行司法、行政執法、法制工作職責,以及為社會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務的職位,使用A類試卷;履行財務管理、審計、經濟管理等工作職責的職位,使用B類試卷;除上述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使用C類試卷。
(二)時間地點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8年4月21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7∶00 申論(A類、B類、C類)
公安專業科目筆試時間為:
2018年4月22日上午9∶00-11∶00
筆試在全省17市設置考點,筆試人員在報名時自行選擇考點城市,憑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筆試。
(三)成績查詢
筆試閱卷結束后,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考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筆試人員的筆試成績。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各占40%、30%、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筆試人員的筆試成績。
招錄職位有其他專業科目考試(如外語等)要求的,按規定進行專業科目考試。
筆試人員可于5月下旬以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本人筆試成績。
四、面試
(一)發布面試公告
筆試成績發布后,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站(www.sdhrss.gov.cn)“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發布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公務員招錄面試公告。
面試人選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筆試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錄職位錄用計劃的3倍依次確定。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招錄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錄用計劃3倍的招錄職位,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選。
(二)面試人選資格審查
面試人選須在面試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由本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按招錄機關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審查,領取《面試通知單》。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不符合招錄職位要求、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審查的,招錄機關將取消其面試資格。對因取消面試資格出現的面試人選空缺,由招錄機關按規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組織面試
面試人員按照《面試通知單》規定的時間、地點,攜帶相關材料參加公務員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演講等方式,采取百分制計分辦法,實行考官和考生雙抽簽。面試考點實行封閉管理。面試成績由面試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面試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一向面試人員宣布。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面試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并按規定程序面向社會公布。
報考須進行專業能力測試職位的,應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攜帶相關材料參加專業能力測試。專業能力測試成績按照規定比例計入面試總成績。
根據山東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面試人員應繳納考務費70元。
全省各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的面試工作,單獨統一組織。
五、體能測評
面試結束后,報考公安機關、監獄、戒毒機關的考生,需按規定進行體能測評。確定體能測評人員的辦法,詳見《報考指南》。
(一)體能測評內容
公安機關的體能測評工作,遵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監獄、戒毒機關的體能測評工作,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
體能測評為達標性測評,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能確定為體檢考察人選。體能測評成績在測評點當場公布,不計入報考人員考試成績。
(二)體能測評要求
受測者須嚴格遵守體能測評的有關規定,由本人獨立、逐項完成各項測評。在參加體能測評前,須簽訂本人身體狀況確認書。對本人或對他人的體能測評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本測評項目測評情況發生的60分鐘內提出申訴或舉報,組織實施單位將當場予以處理,逾期不再受理。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違反體能測評有關規定的,招錄機關將取消其體能測評資格。
體能測評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等要求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放棄體能測評。
六、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對招錄職位實行等額或差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差額職位詳見招錄職位表)如同一個招錄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在相同條件下,退役士兵、優秀青年志愿者、具有豐富基層實踐經驗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優先。確定為體檢考察人選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體檢考察人選的面試成績原則上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面試成績有效人員的平均分。
體檢前,招錄機關將在指定網站(詳見招錄職位表)上發布體檢公告,告知體檢有關事項。體檢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體檢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除特殊情況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體檢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七、考察
錄用考察執行《山東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事業為上、公道正派,以事擇人、優中選適的原則,遵循突出政治標準、注重實績能力的基本要求,全面考察、綜合評價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并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資格復審,對考察對象的檔案按照我省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有關規定進行嚴格審核、調查、處理。落實好干部標準,突出政治標準,對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未達到公務員基本素質標準等7類負面清單人員,不予錄用;對暫時無法進行有效考察的,暫緩做出考察結論;對部分職位,實行差額考察、定量考察,采取崗位工作實踐、技術操作、專家評審、簡歷篩選等考察方式。考察結果作為確定擬錄用人員的重要依據之一。
考察結束后,考察組織實施機關按照有關規定,研究確定考察結果,并通知考察對象。在通知考察對象考察結果后,對考察對象有反映或舉報的,考察組織實施機關負責調查核實,可重新確定考察結果。
對暫緩做出考察結論的,自通知考察對象考察結果之日起滿90日,仍無法進行有效考察的,一般終止錄用程序。必要時,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30日。
考察對象對考察結果有異議的,可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考察組織實施機關提出,考察組織實施機關應當在15日內進行復核并作出復核結論。
擬錄用人員公示前,對報考人員放棄或因體檢考察問題形成空缺的職位,招錄機關報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后,可在規定時間內從同職位面試合格(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
體檢和考察工作一般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因組織程序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必要時,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
八、錄用審批
對確定為擬錄用的人員,由招錄機關會同省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暫緩時間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對經批準錄用的人員,填寫《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或《錄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審批表》,按管理權限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憑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簽發的《錄用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
對公示、錄用后無故放棄的人員,由招錄機關按規定程序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記錄在案。
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進行管理。
九、招錄職位
各招錄職位的具體錄用計劃及職位要求資格條件等,詳見招錄職位表。
十、其他
本次考試,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均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定,從事命題、閱卷等工作的人員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公務員管理機構、公務員考試命題組等名義舉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出版物、上網卡等,違者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或追究責任。對社會非法培訓機構舉辦的、以營利為目的的各類公務員考錄培訓班,一旦發現有干擾公務員正常招錄工作違規行為的,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會同公安、工商、物價、稅務、新聞出版等部門堅決予以查處。
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的未盡事宜,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公告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特別提示:
1.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公務員招錄的公告信息將在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www.sdhrss.gov.cn)“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中統一發布,其中,體檢公告等信息將在招錄機關指定的網站上發布。網上報名及筆試成績查詢指定網站為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www.rsks.sdhrss.gov.cn),請報名人員務必及時登陸準確的網站查詢有關信息,以免影響報考。
2.由于報名人員的報名信息涉及個人隱私,網上報名期間招錄機關將無法直接獲得報名人員聯系方式。關于招錄職位資格條件、資格審查、體檢、考察、體測、公示等相關事宜,請報考人員務必主動咨詢各招錄機關,及時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狀態,咨詢電話請在招錄職位表中查詢。
3.報名人員務必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能夠體現職位條件要求和報名條件,電子版照片須為近期免冠彩色證件照。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在規定時間內因報名人員提交報名申請材料不準確、不齊全,影響網上報名的,由報名人員本人承擔相應后果。報名人員繳費成功后,要及時打印《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等報名資料(供面試前資格審查時使用),并于2018年4月17日9:00—4月21日14:30登錄報名網站打印準考證。
4.招錄機關咨詢電話:詳見招錄職位表
招錄政策咨詢電話:0531-12333(報名期間,進入語音提示后,按“*”號鍵;報名結束后,進入語音提示后,先撥“0”,再撥“#”號鍵)
報名技術支持和筆試考務咨詢電話:0531-88597886
招錄工作監督電話:0531-86021185
附件:
2018年山東省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doc.doc
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公務員局
2018年3月12日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