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種告示為普通人所貼,別人都會斥其不懂法,現在這個荒唐的“生死狀”,居然堂而皇之地貼在吉林市龍潭區人民法院樓內,實在令人大驚失色。
一驚者,法院竟可如此缺乏常識。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電梯使用單位負有電梯安全管理責任,必須落實電梯的日常運行、維護保養、維修、改造、更新、檢驗檢測等。既然電梯存在故障,就應該及時停運維修,超期電梯應該報廢處理,一旦出現事故,當事單位肯定應當承擔一定責任,豈可能因一紙告示而免除法律責任?
二驚者,明顯違背法律常識的“溫馨提示”一貼數年,來來往往經過的法官們沒有感到絲毫不妥。依此類推,是否可以再出一張告示:由于我院法官法律水平低下,常常發生錯判漏判,為確保您的安全,請您有事去外院。對因本院判罰所發生的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負責。試想,豈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三驚者,是該院為何要貼這么一張荒謬的“生死狀”。有網友指出,這是為了不讓辦事群眾乘坐電梯。從廁所到電梯,外人概不準入是一些機關部門慣例,而凌駕于法律之上的傲慢態度是某些司法部門的一貫作風。面向公眾的法律服務場所如此不可親近,政府部門公共服務理念亟待轉變,水平亟待提高。
法院“生死狀”實則是法盲的恫嚇書,在嚇住了群眾進電梯的腳步之余,也令公眾對于法官的執法能力和法律水平進而對法律的公平公正公開,產生無盡的擔憂,而這才是最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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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