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2013寧波招考計劃、報考條件
- 第2頁:2013寧波報考程序
- 第3頁:2013寧波筆試的時間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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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各級機關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2012〕347號)精神和全省統一部署,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組織實施2013年全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3年全市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1122名,其中,市級機關213名(含市監獄勞教單位),縣(市)區機關766名,鄉鎮機關143名。上述計劃中含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105名;從選聘到我市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大學生“村官”)及參加共青團中央選派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浙江省選派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以下簡稱“兩項計劃”人員)中,考試錄用各級機關公務員146名;從優秀村(社區)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19名。具體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1-14。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具有寧波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3年1月4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下同)。
2、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應屆畢業生(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在寧波,下同)和戶口已遷至寧波(以2013年1月4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且在寧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寧波生源2013年應屆畢業生。
3、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學歷或研究生學歷報考,戶口不限。
4、上述人員可以在全市范圍內跨縣(市)區報考。上述人員中屬于2013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5、市級機關面向大學生“村官”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具體對象為:選聘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任職滿2年及以上(任職時間的認定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至2013年1月4日止),且歷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的人員。以上人員已離開服務崗位的,具有寧波市常住戶口的可以報考(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戶口不限)。
6、市級機關面向“兩項計劃”人員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具體對象為: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及以上,截止2013年1月4日累計具有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含服務期),且具有寧波市常住戶口的人員(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戶口不限)。
7、市級機關面向大學生“村官”和“兩項計劃”人員離開服務崗位后,享受定向考錄政策的期限為5年,其中2010年及以前已不在服務崗位的,期限為2011-2015年,依此類推。
8、縣(市)區及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大學生“村官”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具體對象為:各縣(市)區行政區域內(其中,江東區含高新區新明街道、鎮海區含石化開發區、北侖區含大榭開發區和梅山保稅港區、鄞州區含高新區梅墟街道和東錢湖旅游度假區,慈溪市含杭州灣新區、奉化市含溪口雪竇山風景名勝區,東錢湖鎮面向大學生“村官”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對象為鄞州區、高新區梅墟街道和東錢湖旅游度假區,下同),任職滿2年及以上(任職時間的認定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至2013年1月4日止),歷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9、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考試錄用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各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及以上的人員;現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及以上的人員。報考人員任職時間的認定截止2013年1月4日。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社區)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10、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社區干部考試錄用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各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現任社區黨組織、居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及以上的人員。報考人員任職時間的認定截止2013年1月4日。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社區(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11、鄉鎮(街道)機關考錄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范圍和對象為:寧波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裝學院畢業學員。
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指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經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錄取進入普通高校學習,且取得全日制大專、本科學歷,應屆畢業或在校期間參軍入伍并已退出現役的人員。
12、截止2013年1月4日,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3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3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1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14、村(社區)干部在任村(社區)“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社區)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社區)干部招考的職位。
15、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第十二條規定九類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定的十三類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
16、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錄用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并符合上述招考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間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研究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間出生)。
2、報考人員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符合報考職位所需的學歷和專業要求(報考人員畢業證書上的學歷和專業,必須與招考職位的學歷和專業要求相符)。其中,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學、法律專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法律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3、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社區)干部招考的具體條件為:
(1)現任村(社區)“兩委”正職的,年齡在18至40周歲(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間出生)。村“兩委”正職學歷要求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或高中及以上學歷;社區“兩委”正職學歷要求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2)現任村“兩委”其他職務的,年齡在18至35周歲(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4、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18至30周歲(198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間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研究生(非在職)報考上述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至35周歲(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間出生)。報考上述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體能測評達標。
5、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的,年齡18至30周歲(198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間出生)。
6、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及以下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團級及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及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3年1月4日。
7、資格復審時,報考各級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類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參加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A類或B類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留學人員須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出具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8、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若未按要求報告的,由本人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定時間辦理錄用報到手續。
9、在2013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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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文件:2013年浙江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職位表|政策問答|下載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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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考程序
(一)各級機關面向社會招考的采用網絡方式報名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3年1月4日0時— 1月10日24時。
網址:http://gwy.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
1月7日0時—1月10日24時,報考人員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登錄后查詢報名不足1:8比例的職位。每30分鐘系統自動更新數據1次。
2、資格初審
時間:1月11日0時—1月16日24時。
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1月17日0時—1月20日24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1月22日24時。
4、繳費確認
時間:1月17日0時—1月27日12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凡持有中國工商銀行的所有銀行卡,以及加入銀聯的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也可以通過支付寶支付。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3年3月10日9時—3月16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社區)干部招考的采取組織推薦及現場報名方式
1、推薦、報名和繳費。時間:2013年1月15 日—1月18日。符合條件的村(社區)干部持所在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出具的《從優秀村(社區)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
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和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張,按照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現場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合格者繳納考試費。
2、領取準考證。時間:2013年3月12日—3月14日。已繳費人員到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領取準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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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筆試的時間和科目
筆試由省統一命題,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報考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的需加試《心理測評》,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參加
面試。
(一)全市各級機關招考公務員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3年3月16日
上午:9:00—11:30 《
申論》
下午:13:30—15: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6:10—17:00 《心理測評》(限報考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的人員)
報考設區的市級機關的,考試類別為綜合類,《
申論》及《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A卷;報考縣(市)區級及以下機關的,考試類別為基層類,《申論》及《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B卷。
(二)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職位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3年3月16日
上午:9:00—11:30 《綜合知識》(A卷)
下午:13:30—15: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三)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社區干部招考職位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3年3月16日
上午:9:00—11:30 《綜合知識》(B卷)
下午:13:30—15: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范圍以《浙江省2013年招考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和寧波考試網查詢下載。
五、加分并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結束后,對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職位的,實行筆試總成績(兩科原始成績相加)加5分的優惠政策,其他人員不實行加分。
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省統一劃定。
六、確定體(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按照省統一劃定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規定比例確定參加體(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一)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招考計劃2名及以下的按1:4、3名及以上的按 1:3、5名及以上的按1:2.5(有小數點四舍五入)確定體能測評對象。面試對象在體能測評和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招考計劃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確定。
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參照上述人民警察職位比例和辦法確定軍事技能測評對象和面試對象。軍事技能測評項目為3000米跑、自動步槍5發射擊、立定跳遠三個項目,三項目總分達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試資格。評分標準見《浙江省鄉鎮(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武干部軍事技能測評項目和標準(試行)》。
(二)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社區)干部及大學生“村官”招考的,按1:3確定面試對象。
(三)其他職位招考計劃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確定面試對象。
(四)以上職位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五)體(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名單,以及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和面試的時間、地點,于筆試成績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寧波人事編制網、寧波考試網、東方黨建網及各縣(市)區指定網站公布。
七、資格復審和體(技)能測評
面試前,由市和各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對象進行體能測評。軍事技能測評工作由省軍區實施。
2013年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原籍戶口簿(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除外)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戶口已遷至寧波且在寧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寧波生源2013年應屆畢業生,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戶口簿或經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頁和本人信息頁復印件(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除外)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社會人員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經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頁和本人信息頁復印件(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除外)、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應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市)區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及以上以及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出具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浙江省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應出具由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服務證》。
報考鄉鎮(街道)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應出具《退役士兵證》。
報考各級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提供A類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參加2012年國家
司法考試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2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體(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技)能測評和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八、面試
面試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辦法另行公布。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淘汰。面試對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分別由市和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各自指定網站上公布。
九、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全市各招考職位,均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十、體檢
市級招錄機關的體檢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縣(市)區和鄉鎮招錄機關的體檢工作由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體檢辦法另行公布。體檢工作執行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
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
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體檢不合格者淘汰。體檢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結果分別由市和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各自指定網站上公布。
十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和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考察辦法另行公布。
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其中,對報考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執行。對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的優秀村(社區)干部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必要時可試行考察預告、民主測評、經濟責任
審計等辦法。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淘汰。
十二、公示、錄用
考察結束后,由市和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各招錄機關確定的擬錄用人員名單,分別在各自指定網站上公示7天。其中,縣(市)區及鄉鎮(街道)兩級機關面向優秀村(社區)干部和在崗大學生“村官”考錄的職位,由當地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并由招錄機關發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研究生同時憑學位證書)辦理錄用手續,不能在 2013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報考職位規定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上的學歷、專業與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學歷、專業不相符的,不予錄用。
被錄用人員接到錄用通知書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十三、遞補規定
(一)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對象,在實施體能測評2天前,書面提出不參加體能測評的;報考其他職位的面試對象,在實施資格復審2天前,書面提出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均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遞補人員應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或資格復審,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或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
(二)體能測評對象和面試對象,在實施體能測評或資格復審前2天后提出不參加體能測評、資格復審和面試,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資格復審和面試,或體能測評、資格復審、面試不合格的,均不再遞補。
(三)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對象放棄考察或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在招錄機關集中上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前書面提出放棄錄用資格的,均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四)截止各招錄機關集中上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之日(以請示件發文日期為準),以后因故造成擬錄用計劃空缺的職位不再遞補。
(五)遞補人員名單由有關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指定網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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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注意事項
(一)有關報考政策,請仔細閱讀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查詢有關電話和網站(見附件15、16)。網絡技術方面的問題可查詢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二)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的考錄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組織開展公開考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浙組〔2008〕56號)執行。
(三)截止到2013年1月4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及以上研究生除外)。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四)報考人員在注冊時須先進行手機驗證,輸入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后,點擊“獲取驗證碼”,系統自動發送驗證碼到相應的手機,驗證成功后才能繼續進行信息注冊。每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均只能注冊一次,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真實、準確。
(五)報考人員必須在2013年1月4日0時—1月10日24時期間內注冊及報名,僅注冊不報名無效。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報考職位為準。
(六)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七)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或以錄取資格作交易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八)貧困家庭報考人員應于2013年1月26日12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市)區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九)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此類計劃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招考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職位人員可在自公布取消計劃之日(含)起2天內進行改報,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放棄改報的退還考試費。部分特殊職位將視情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核減或取消的招考計劃在寧波人事編制網、寧波考試網、東方黨建網予以公布。
(十)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在體能測評過程中,縱跳摸高測試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測試1次。
(十一)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執行。
(十二)報考人員對省、市及各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反映。
(十三)全市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我市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十四)招考公告中規定的體(技)能測評、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本次招考面試、體檢、考察辦法,屆時將在寧波人事編制網、寧波考試網、東方黨建網上公布。我市本次考試錄用工作咨詢電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74—87186204,市委組織部0574—87185117,各地、各單位咨詢電話見附件,監督電話:0574—87182825。
附件:1.
2013年寧波市市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表 2.
2013年寧波市縣(市)區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表 3.
2013年寧波市鄉鎮(街道)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表 4.
2013年寧波市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社區)干部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表 5.
2013年寧波市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大學生“村官”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表 6.
2013年寧波市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崗位計劃表 7.
2013年寧波市公開考錄法官預備人選計劃表 8.
2013年寧波市公開考錄檢察官預備人選計劃表 9.
2013年寧波市法院系統其他職位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表 10.
2013年寧波市檢察院系統其他職位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表 11.
2013年寧波市公安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表 12.
2013年寧波市工商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表 13.
2013年寧波市質監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表 14.
2013年寧波市地稅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表 15.
2013寧波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查詢相關網站 16.
寧波市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咨詢電話 17.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標準和實施規則 18.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19
.《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 20.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21.
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中 共 寧 波 市 委組 織 部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2月27日
專題推薦:2013年浙江公務員考試錄用報考專題
官方文件:2013年浙江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職位表|政策問答|下載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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