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試專業科目考試大綱
第一章 公安機關的性質、職能和宗旨
第一節 公安機關的建立與發展
警察的含義;警察的起源;萌芽期的警察;古代警察;近代警察;近代警察的管理體制;我國近代警察的建立;近代警察與古代警察的區別;新中國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機關;建國后17年人民公安機關取得的巨大成就;十年“文化大革命”使公安工作遭受嚴重挫折;在新的歷史時期公安事業在改革中創新、發展。
第二節 公安機關的性質
公安機關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公安機關是國家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公安機關具有武裝性質。
第三節 公安機關的基本職能
公安機關的基本職能;公安機關的專政職能;公安機關的民主職能;公安機關專政職能與民主職能的關系。
第四節 公安機關的宗旨
公安機關的宗旨;公安機關的宗旨是公安機關性質的必然要求;實踐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要求;堅持一切從人民群眾的利益出發。
第二章 公安機關的任務和職權
第一節 公安機關的任務
公安機關性質、職能與任務、職責的關系;公安機關任務的概念;公安機關的基本任務;維護國家安全的含義及內容;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的內容;保護公民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含義;保護公共財物和個人合法財產的內容;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的內容。
第二節 公安機關的職責
公安機關職責的含義和特點;新世紀、新階段公安機關擔負的三大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公安機關的法定職責及其法律依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時間遇有其職責范圍內的緊急情形應當履行職責;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在公益方面應當履行的責任義務;公安機關主要警種的職責。
第三節 公安機關的權力
公安機關權力的概念與特點;公安機關權力的分類;公安機關治安行政管理權的分類;治安行政處置權的含義及其內容;治安行政處罰的含義及其種類;治安監督檢查權的含義;勞動教養的含義;治安行政強制的含義及其種類;公安機關刑事司法權的構成;法律關于立案程序的有關規定;偵查的含義及偵查權的構成;刑事強制權的含義及其構成;執行的含義及刑罰執行權的內容;警械、武器使用權的含義及其構成;緊急狀態處置權的含義及其構成;緊急優先權的行使;緊急征用權的行使;緊急排險的含義及其實施;管制權的行使;戒嚴的含義及戒嚴執行權的行使。
第三章 公安工作的內容和特點
第一節 公安工作的內容
公安工作的含義;公安工作的主要內容;公安領導工作、公安秘書工作、公安指揮工作、公安政治工作、公安專業工作、公安法制工作、公安教育科研工作、公安后勤保障工作的概念和主要內容;公安專業工作的分類;刑事司法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保衛工作、警衛工作的概念和內容。
第二節 公安工作的特點
公安工作整體上表現出的特點;公安專業工作的特點。
第四章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則和根本路線
第一節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則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則;黨對公安工作的絕對領導;黨對公安工作絕對領導的必要性;黨對公安工作絕對領導的途徑;公安機關與黨委領導的關系;黨的領導與政府領導的關系。
第二節 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線
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線;公安工作的群眾路線;公安工作堅持群眾路線的必要性;貫徹公安工作群眾路線的途徑;執法為民的基本要求;執法為民的思想基礎;公安機關群眾工作的任務;堅持公安工作群眾路線的新經驗。
第三節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內容和要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手段;防止和打擊經濟犯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目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任務;公安機關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的作用。
第五章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針和基本政策
第一節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針
公安工作基本方針;專門機關與廣大群眾相結合的主導方面;建立專門機關與廣大群眾相結合的社會工程;專門機關與廣大群眾相結合社會工程中的治安工作社會化;專門機關與廣大群眾相結合社會工程中警民結合的形式;專門機關與廣大群眾相結合社會工程中公安群眾工作信息化的內容。
第二節 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
公安政策的概念;幾項基本的公安政策;嚴肅與謹慎相結合政策的具體應用;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懲辦與寬大相結合政策的出發點;依法從重從快懲處嚴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的含義;貫徹依法從重從快懲處嚴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應注意的問題;重證據,重調查研究,嚴禁逼供信政策的基本要求和意義。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政策的含義;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政策中“教育多數,處罰少數”的基本要求。
第六章 公安刑事司法和行政執法
第一節 公安刑事司法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任務、職權;公安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則;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勘驗檢查、偵查實驗、搜查、扣押物證書證、鑒定、通緝的概念和程序;強制措施的概念、種類;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的概念、適用對象、條件和程序。
第二節 公安行政執法
公安行政執法的概念、特征;公安行政執法的范圍;治安管理處罰的特點、原則、種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特征、構成要件;治安管理處罰中不同年齡人、精神病人、又聾又啞的人和盲人、醉酒人、一人實施數行為、二人以上共同實施行為、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責任;治安管理處罰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從重處罰的情形;治安管理處罰的追究時效;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治安案件的處罰程序;辦理治安案件的執法監督;勞動教養的性質、對象、期限、審批機關及辦理勞動教養案件的程序;收容教育的性質、對象、期限、審批機關及審批手續;強制戒毒的法律依據、對象、期限、主管機關及決定強制戒毒的程序;強制戒毒所的工作內容;收容教養的性質及對象。
第七章 公安執法監督
第一節 公安執法監督概述
公安執法監督的概念;公安執法監督的基本特征;公安執法監督的分類;外部監督、內部監督、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直接監督、間接監督的概念;公安執法監督的意義。
第二節 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
督察制度的概念、作用、性質和建立督察制度的法律依據;督察機構的設置、職責與權限:督查監督的主要方式;公安機關法制部門監督的概念、地位、職能;法制部門監督的范圍、方式、權限;公安行政復議制度的概念、意義;提起公安行政復議的事由;不能提起公安行政復議的情形;公安賠償制度的概念、種類;公安賠償的構成要件;公安行政賠償的概念、提起公安行政賠償的事由與不能構成公安行政賠償的情形;公安刑事賠償的概念、提起公安刑事賠償的事由與不能構成公安刑事賠償的情形;公安賠償的方式與計算標準。
第三節 公安機關外部執法監督
國家權力機關監督制度的概念、性質、依據;國家權力機關的地位、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執法監督的途徑;行政監察制度的概念、性質、法律依據;行政監察機關的職責、職權和對警務活動監督的方式;檢察監督制度的概念、意義;檢察機關的性質、地位;檢察監督的內容和形式;立案監督、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偵查活動的合法性監督和執行監督;行政訴訟制度的概念、特征、意義;提起行政訴訟的事由與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的情形;社會監督制度的概念、性質和形式;人民政協、公民個人對公安執法監督的方式;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接受社會監督的途徑和形式;警務公開制度、“110”接受群眾投訴制度、聘請特邀監督員制度。
第八章 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
第一節 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概述
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的涵義、內容和途徑。
第二節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素質和職業道德
人民警察的素質以及政治素質、業務素質、法律素質、文化素質、心理素質、身體素質的概念和人民警察職業道德的含義;人民警察應具備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法律素質、文化素質、心理素質、身體素質、人民警察意識和人民警察職業道德規范的具體內容。
第三節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義務和紀律
人民警察義務、人民警察紀律的概念;“五條禁令”的具體要求;人民警察義務的特點;人民警察義務和人民警察紀律的內容。
第四節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人事管理
人民警察錄用的條件;錄用人民警察的程序和原則;人民警察辭退的概念和特點;建立辭退制度的意義;辭退人民警察的程序和法律后果;實行警銜制度的意義;授予警銜的范圍;警銜的等級設置;授予警銜的標準;警銜的晉升、保留、降級、取消;獎勵的類別、對象和種類、等級、條件、方式;懲處的種類。
第五節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內務制度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警容風紀的含義;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建設的任務、方針、原則和基本要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的基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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