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性質與測試目標
公務員考試是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用于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考試;是按照確定的招錄計劃,針對相應的空缺職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的競爭性考試。凡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人員均可參加。
公共科目筆試是針對公務員崗位任職能力和職位要求進行的考試。通過測試應試人員從事公務員職業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達到對報考群體初步篩選的目的。
本次筆試結束后,招錄主管機關將組織面試入圍的考生進行面試。
二、考試科目及方式
本次公共科目筆試分為A、B、C三類。
考試科目:
A類考試為《公共基礎知識》A卷、《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和《申論》三個科目;
B類考試為《公共基礎知識》B卷、《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兩個科目;
C類考試為《公共基礎知識》C卷、《行政職業能力測驗》C卷兩個科目。
選調生公共科目筆試同A類。
報考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法律專業職位,加試法律專業科目。
全部采取閉卷考試方式。
三、考試內容、結構及題型
(一)公共基礎知識
主要測試應試人員對公共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和運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履行公務員義務的必備能力和素質。
考試內容:
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辯證唯物論、唯物辯證法、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歷史唯物主義。
毛澤東思想概論:毛澤東思想形成與發展、新民主主義革命理論、社會主義改造理論。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
當代中國的政府與政治:中國的國體與政體、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務。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業道德的基本內容、價值取向、道德修養、行為規范。
法律知識:法學基礎理論、憲法、刑法、民法、商法、經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報考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法律專業職位的加試內容,包括上述范圍及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知識。
語文基礎知識和公文寫作:漢字、詞匯、語法、修辭、文學常識,黨政機關公文基本知識、常用公文寫作、常用事務文書寫作、公文處理。
經濟知識和科技知識:微觀經濟、宏觀經濟、國際經濟、金融經濟、產業經濟,科技創新、科學前沿、科技常識。
歷史知識:中國近現代史和世界現代史。
其他知識:2007年3月至2008年2月間發生的國際國內重大事件。
考試題型: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不定項選擇題、糾錯題、簡答題、論述題、實務題、作文題、案例分析題、綜合分析題、材料處理題等。
根據A類、B類、C類不同試卷結構的要求選取上述若干個題型。三類試卷均有主觀題和客觀題。
考試時限為90分鐘,滿分為100分。
(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主要測試應試人員從事國家機關工作必須具備的素質和能力。根據國內外公務員考試的現狀,經過有關專家的反復研究、論證,在行政職業能力方面,公務員工作要求公務員具有一定的知覺速度與準確性、準確處理數量關系、合理進行判斷推理、恰當的言語理解與表達、資料分析等基本能力素質。
知覺速度與準確性:主要測試應試人員對信息進行篩選和快速反應的能力。
數量關系: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理解、把握事物間量化關系和解決數量關系問題的技能,重點涉及數字和數據關系的分析、推理、判斷、運算等。
判斷推理:主要測試應試人員對各種事物關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對圖形、語詞概念、事物關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較、組合、演繹和歸納等。
言語理解與表達:主要測試應試人員迅速而又準確地理解文字材料內涵的能力。
資料分析:主要測試應試人員對各種形式的文字、圖形、表格等資料的綜合理解與分析加工的能力,這部分內容通常由數據性、統計性的圖表數字及文字材料構成。
考試題型均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00分鐘,滿分100分。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的題本結構
部分 | 內容 | |
一 | 數量關系 | 數字推理 |
數學運算 | ||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