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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2011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公告

發表時間:2014/1/24 14:08:46 來源:中大網校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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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2011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公告

中 共 重 慶 市 委 組 織 部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 慶 市 公 務  員 局
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
公   告

  為滿足我市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下同)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及《重慶市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公務員局決定,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630名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
  招考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和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非重慶市常住戶口報考人員須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重慶市常住戶口報考人員須取得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中,重慶市內高校的市外生源和市外高校的重慶生源,視為重慶市常住戶口人員;其他以重慶市常住戶口身份報考的,其重慶市常住戶口應在報名開始日(2011年3月24日)前取得。
  國家統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學位)證必須在2011年8月1日前取得,其他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證必須在報名開始日(2011年3月24日)前取得。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5年3月24日至1993年3月24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適當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二)其它要求:
  1.招考職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其中,基層工作經歷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2011年8月1日。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3)2006年以來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4)現役軍人;(5)試用期內的公務員;(6)在讀的非2011年應屆畢業生;(7)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8)未滿服務期、也未在2011年3月24日前解除選派協議的我市選派大學生;(9)參加了2011年重慶市選派大學生到鄉鎮基層工作考試進入體檢環節的人員;(10)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1年應屆畢業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三、招考方式
  招考采取筆試、體能測試(限報考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的考生,下同)、面試、體檢、考察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按報考的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競爭,分別錄用。
  四、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具體的招考職位、指標、擬任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1。
  招考職位有專業要求的,統一執行《2011年上半年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詳見附件2)。
  (二)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一律實行網上報名,不設現場報名。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在2011年3月24日9:00至4月1日24:00期間登錄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首頁“在線服務”欄目下的“報名及準考證打印”欄,或者通過“重慶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www.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進入報名系統,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請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如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的各項內容,并上傳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準確記住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名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和關鍵字)。
  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
  2.初審報名資格。區縣人力社保局和市級機關根據報考人員在網絡上填報的材料,對照職位報考條件,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人員報名后的2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考;對未通過初審的,應說明理由;對填報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的內容,并退給報考人員進行補充。區縣人力社保局和市級機關應及時下載并打印通過資格初審人員的報考信息表,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時使用。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應及時下載并打印本人的報考信息表,供資格復審使用。
  3.查詢報考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填報報名信息后的2日內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如因填報信息錯誤未審核通過的,可在4月3日24:00前及時進行修改,重新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考試。報考人員應慎重選擇報考單位及職位,一經資格初審通過,報考人員不得更改報考單位及職位(報考人員如對資格初審結果有疑問,可咨詢招考區縣、市級機關,聯系電話見附件1)。
  4.網上繳費。報考人員資格初審合格后,須在4月5日前進行網上繳費(按照渝人價〔2006〕144號文件規定,公務員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確認參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減免考試考務費用。在報名確認繳費時,上述城鎮家庭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級及以上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在資格初審通過后于4月3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下同)到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申請辦理免繳考務費手續。也可先進行網上繳費,在筆試開考前工作日憑上述證明材料到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退費手續。逾期未辦理者,不再減免考試考務費用。
  5.打印準考證。網上報名資格初審合格并繳納了報名考務費的人員,于2011年4月18日9:00-4月23日24:00登錄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首頁“在線服務”欄目下的“報名及準考證打印”欄,或者通過“重慶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時到準考證指定的考試地點參加考試。逾期未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五、考試
  考試分筆試、面試。招考指標與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各招考職位面試比例(詳見附件1)及以上的方可開考,達不到比例的則相應遞減或取消招考指標。因報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職位,由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向該職位已繳費的考生退費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劑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它職位。
  (一)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分值100分。筆試時間為2011年4月24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重慶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載。
筆試合格分數線由重慶市公務員局統一劃定。
  (二)現場復審報名資格
  現場復審報名資格在2011年5月30日至6月2日之間進行。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面試(體能測試)比例進入面試(體能測試、加試專業知識)的人員,須持有關證件資料,按時到2011年5月底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重慶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發布的筆試成績等有關事宜公告所指定的地點,接受招錄區縣人力社保局和市級機關的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具體應提供本人畢業(學位)證、身份證、戶口簿,以及招考職位要求的工作經歷、資格證等其他證明材料,同時提供初審通過后的考生報名信息表。此外,在職人員還應提供加蓋工作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若提供確有困難的,經招錄區縣人力社保局或市級機關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還應持學校簽章的《2011年上半年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推薦表》(詳見附件4);年齡在36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的2011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還應提供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留學回國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報考“限少數民族人員報考”職位的人員,還應提供少數民族證及身份證(或提供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筆試成績合格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體能測試
  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考生的體能測試在2011年5月31日至6月2日之間進行,由重慶市公務員局與重慶市交通委員會統一組織。體能測試人選依據體能測試比例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在筆試合格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若進入體能測試最后一名報考人員的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人員均進入體能測試。體能測試人數達不到面試比例規定人數時出現的缺額,經重慶市公務員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筆試成績合格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能測試參照《2011年上半年重慶市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標準》(詳見附件3)執行。體能測試有2項及以上達到規定標準的為合格,體能測試結束的當天公布體能測試結果。在2011年5月30日前,若國家對體能測試項目及標準等有關規定作出調整的,則按新的項目及標準執行。
  (四)面試
  面試在2011年6月3日至5日之間進行,面試由重慶市公務員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人選依據面試比例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在筆試(體能測試)合格人選中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若進入面試最后一名報考人員的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人員均進入面試。
若達不到招考職位面試比例的,則按“進入面試人數×面試比例”的公式重新計算確定招考指標(計算結果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面試工作按照《關于印發<重慶市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09〕151號)執行。面試滿分100分,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若某一職位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則保留該職位1名招錄指標,該考生的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須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當天同類面試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
  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加試《環境保護》專業知識于2011年6月1日上午9:00-11:00在重慶市環保局一樓多功能廳進行。加試專業知識在重慶市公務員局的指導監督下由重慶市環保局組織實施。加試專業知識人選依據面試比例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在筆試合格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按照招考職位面試比例,若進入加試專業知識最后一名的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人員均進入專業知識考試。加試專業知識滿分為l00分,占面試總成績的30%,其面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面試成績×70%+專業知識成績×30%。在專業知識考試的第二天內,由重慶市環保局公布專業知識考試成績。
  面試結束后,以考生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辦法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的計算方式為:報考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的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2×60%+面試總成績×40%,報考其他職位的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2×60%+面試成績×40%。
  面試結束的當天(面試考生40人以上的可以第二天)向應試人員公布總成績和參加體檢人選名單。上述成績和名單也可于面試結束2日后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重慶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查詢。
  六、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體檢在2011年6月6日至12日之間進行。體檢人選依據總成績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從高分到低分以招考指標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最后一名報考人員的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以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人選;若上述2項成績都相同,則報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報考人員名次按加試面試成績的高低次序排列。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轉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渝人發〔2005〕25號)》的要求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復檢)的,視作放棄體檢(復檢)。
  報考人員或招錄機關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論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
  (二)考察。體檢合格者,由招錄機關按照《關于印發<重慶市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10〕57號)規定對其進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結論。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工作表現及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并再次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具有應該回避的情形等。
  若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重慶市公務員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選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遞補人選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按本公告確定體檢人選的原則處理。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由招錄區縣、市級機關同時通過張榜、本區縣(市級機關)網絡、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重慶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對其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報考單位、招考職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所學專業、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及各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公示時要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八、錄用審批與試用
  錄用審批前,若出現擬錄用人員不符合招考條件或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等情況時,其缺額經重慶市公務員局核準,可按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其他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如遞補人選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按本招考公告確定體檢人選的原則處理。
  公示期滿,對反映問題有影響錄用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對沒有問題或者有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由重慶市公務員局審批錄用為公務員,享受相應待遇。新錄用的公務員,由招錄區縣、市級機關發《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并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從新錄用公務員到招錄機關報到之日起算。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九、紀律要求
  公開招考公務員工作是面向社會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社會關注,政策性強,各招考區縣、市級機關要高度重視,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嚴格程序。在招考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考試錄用工作紀律,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
  公開招考公務員工作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按《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26號)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違反有關規定和工作要求,給考錄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招錄機關,要給予通報批評;影響特別惡劣的,給予停考1年的處理。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調離考錄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的處理。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取消錄用資格等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報考人員被錄用為公務員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錄用資格,5年內(報考的次年起計算)不得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上述人員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其它
  (一)公共科目合格分數線、各職位進入面試(體能測試)最低分數線、考生筆試成績和名次,以及現場復審報名資格、面試(體能測試、加試專業知識)、體檢報到等招考環節的具體時間、地點,請于2011年5月底登陸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重慶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查詢。
  (二)招考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請按以下方式咨詢:
  1.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23-86868838、023-86868837。
  2.筆試考務及減免考務費咨詢電話:023-86868820、023-86868812,地址: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重慶市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大樓三樓301房間)。
  3.招考政策咨詢電話:023-86868612、023-86868663。
  4.涉及網上報名資格初審、現場復審報名資格、體能測試、加試專業知識、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的有關問題,請直接按附件1中的聯系電話咨詢相關招考區縣、市級機關。
  (三)招考公告中規定的面試、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重慶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中查詢。
  (四)特別提示: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本公告由重慶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
  1.2011年上半年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情況一覽表.xls
  2.2011年上半年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doc
  3.2011年上半年重慶市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體測標準.doc
  4.2011年上半年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推薦表.doc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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