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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設用地管理法規與政策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等建設用地管理法規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2.《建設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建住房[2006]196號)
3.《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 258號)。
4.《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5.《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大綱要求為《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
6.財政部、建設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切實落實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通知(財綜[2006]25號)。
7.《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004]234號)。
8.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國辦發[2007]71號)。
9.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政策等問題的通知(財綜[2006]48號)。
10.關于加快推進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133號)。
11.關于調整報國務院批準城市建設用地審批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320號)。
12.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解放軍總后勤部關于加強軍隊空余土地轉讓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9號)。
13.關于發布和實施《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24號)。
14.關于印發《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73)
15.國土資源部、國家工商總局關于發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和出讓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86號)
三、內容輔導:
第一部分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一、《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出臺背景實施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48號第11號《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自2001 年10月27日起施行。
二、重要條文學習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加強對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促進和保障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并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銷售、出租商品房的行為。
第三條 房地產開發經營應當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與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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