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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行政處罰法規定違法行為的追究時效是多長?如何計算?
行政處罰法規定,違法行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72、行政處罰的程序有哪些?
簡易程序、一般程序、聽證程序。
73、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⑴違法事實確鑿;
⑵有法定依據;
⑶罰款數額較小或者警告處罰。即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
74、適用簡易程序實施行政處罰有何要求?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做到: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簽名或蓋章并當場交付當事人;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75、什么是一般程序?
指除法律特別規定應當適用簡易程序和聽證程序以外的,行政處罰通常所應適用的程序。
76、一般程序包括哪些內容?
包括的內容和環節是:立案、調查、擬定處理決定、告知當事人權利(知曉權、陳述權、申辨權和聽證權等)、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申訴和執行。
77、行政處罰決定書有哪幾種送達方式?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按照民訴訟的送達方式送達。主要有: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和公告送達,其中較常見的是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和郵寄送達。
78、在什么情況下適用聽證程序?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聽證權;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79、哪些情形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第一,適用簡易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依法給予20元以下罰款的;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
第二,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執法人員適用簡易程序或一般程序作出罰款決定后,當事人向指定銀行繳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執法人員可發當場收繳罰款。
80、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對什么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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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