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造價師考試時間為3月22、23日,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4年公路造價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公路造價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4年公路造價師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二)工程造價指數及其特性分析
1.工程造價指數的概念及其編制的意義
以合理方法編制的工程造價指數,不僅能夠較好地反映工程造價的變動趨勢和變化幅度,而且可用以剔除價格水平變化對造價的影響,正確反映建筑市場的供求關系和生產力發展水平。
工程造價指數是反映一定時期由于價格變化對工程造價影響程度的一種指標,它是調整工程造價價差的依據。工程造價指數反映了報告期與基期相比的價格變動趨勢,利用它來研究實際工作中的下列問題很有意義:
(1)可以利用工程造價指數分析價格變動趨勢及其原因。
(2)可以利用工程造價指數估計工程造價變化對宏觀經濟的影響。
(3)工程造價指數是工程承發包雙方進行工程估價和結算的重要依據。
2.工程造價指數包括的內容及其特性分析
工程造價指數的內容應該包括以下幾種:
(1)各種單項價格指數;
(2)設備、工器具價格指數;
(3)建筑安裝工程造價指數;
(4)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造價指數。
當然,根據造價資料的期限長短來分類,也可以把工程造價指數分為時點造價指數、月指數、季指數和年指數等。
(三)工程造價指數的編制
1.各種單項價格指數的編制
(1)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等價格指數的編制。這種價格指數的編制可以直接用報告期價格與基期價格相比后得到。其計算公式如下:
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價格指數=pn/po
式中po-基期人工日工資單價(材料預算價格、機械臺班單價);
pn-報告期人工日工資單價(材料預算價格、機械臺班單價),
(2)其他直接費、現場經費、間接費及工程建設其他費等費率指數的編制。其計算公式如下:
其他直接費(現場經費、間接費、工程建設其他費)費率指數=pn/po
式中po-基期其他直接費(現場經費、間接費、工程建設其他費)費率;
pn-報告期其他直接費(現場經費、間接費、工程建設其他費)費率。
2,設備、工器具價格指數的編制
如前所述,設備、工器具價格指數是用綜合指數形式表示的總指數。運用綜合指數計算總指數時,一般要涉及兩個因素,一個是指數所要研究的對象,叫指數化因素;另一個是將不能同度量現象過渡為可以同度量現象的因素,叫同度量因素。當指數化因素是數量指標時,這時計算的指數稱為數量指標指數;當指數化因素是質量指標時,這時的指數稱為質量指標指數。很明顯,在設備、工器具價格指數中,指數化因素是設備、工器具的采購價格,同度量因素是設備工器具的采購數量。因此設備、工器具價格指數是一種質量指標指數。
(1)同度量因素的選擇。既然已經明確了設備、工器具價格指數是一種質量指標指數,那么同度量因素應該是數量指標,即設備、工器具的采購數量。那么就會面臨一個新的問題,就是應該選擇基期計劃采購數量為同度量因素,還是選擇報告期實際采購數量為同度量因素。根據統計學的一般原理,此處可分為拉斯貝爾體系和派許體系。
1)拉斯貝爾體系。按照拉斯貝爾的主張,以基期銷售量為同度量因素,此時計算公式可以表示為
Kp=∑qop1/∑qopo
式中Kp-綜合指數;
p.和p1-基期與報告期價格;
qo-基期數量。
2)派許體系。按照派許的主張,以報告期銷售量為同度量因素,此時計算公式可以表示為
Kp=∑q1p1/∑q1po
式中Kp-綜合指數;
p.和p1-基期與報告期價格;
ql-報告期數量。
就質量指標指數而言,拉斯貝爾公式(簡稱拉氏公式)將同度量因素固定在基期,其結果說明,按過去的采購量計算設備、工器具價格的變動程度。公式分子項與分母項的差額,說明由于價格的變動,按過去的采購量購買設備、工器具,將多支出或少支出的金額,顯然是沒有現實意義的。而派許公式(簡稱派氏公式)以報告期數量指標為同度量因素,使價格變動與現實的采購數量相聯系,而不是與物價變動前的采購數量相聯系。由此可見,用派氏公式計算價格總指數,比較符合價格指數的經濟意義。
實際上,這一原則可以表述為,確定同度量因素的一般原則是:質量指標指數應當以報告期的數量指標作為同度量因素,即使用派氏公式(公式3.3.8);而數量指標指數則應以基期的質量指標作為同度量因素,即使用拉氏公式(公式3.3.7)。
(2)設備、工器具價格指數的編制。考慮到設備、工器具的采購品種很多,為簡化起見,計算價格指數時可選擇其中用量大、價格高、變動多的主要設備、工器具的購置數量和單價進行計算,按照派氏公式進行計算如下:
∑(報告期期設備工器具單價X報告期購置數量)
設備、工器具價格指數=-
∑(基期設備工器具單價X報告期購置數量)
3、建筑安裝工程價格指數
建筑安裝工程價格指數與設備、工器具價格指數類似,也屬于質量指標指數,所以也應用派氏公式計算。但考慮到建筑安裝工程價格指數的特點,所以用綜合指數的變形即平均數指數的形式表示。
(1)平均數指數。從理論上說,綜合指數是計算總指數比較理想的形式,因為它不僅可以反映事物變動的方向與程度,而且可以用分子與分母的差額直接反映事物變動的實際經濟效果。然而,在利用派氏公式計算質量指標指數時,需要掌握q1po(基期價格乘報告期數量之積的和),這是比較困難的。而相比而言,基期和報告期的費用總值(∑poqo,∑plql)卻是比較容易獲得的資料。因此,我們就可以在不違反綜合指數的一般原則的前提下,改變公式的形式而不改變公式的實質,利用容易掌握的資料來推算不容易掌握的資料,進而再計算指數,在這種背景下所計算的指數即為平均數指數。利用派氏綜合指數進行變形后計算得出的平均數指數稱為加權調和平均數指數。其計算過程如下:
設Kp=p1/po表示個體價格指數,則派氏綜合指數可以表示為:
派氏價合指數=∑q1p1/∑q1po=∑q1p1/∑(1/Kp*q1p1)
式中∑q1p1/∑(1/Kp*q1p1)即為派氏綜合指數變形后的加權調和平均數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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