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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簡章

發表時間:2016/3/11 13:23:58 來源:中大網校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北京交通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簡章

  為進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關于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簡章修訂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16﹞8號)等有關文件精神,2016年我校繼續通過自主招生的方式招收符合我校培養要求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一、 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2016年全國統一高考,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理想信念堅定,有社會責任感,誠實守信,遵紀守法,成績優良,具有扎實的知識基礎和較強的實踐能力,對我校某一自主招生專業有濃厚興趣、具有與該專業相關的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并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各專業具體報名要求見附件1“各專業報名要求”。
  二、 招生計劃
  2016年自主招生計劃為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190人)以內,面向全國招生。各專業根據招生規模、參加考核人數及成績分布確定具體自主招生計劃數。經濟管理試驗班專業所在的經濟管理學院是教育部批準的首批全國17個開展創新人才培養綜合改革的試點學院之一,招生計劃將給予一定的傾斜。經濟管理試驗班專業文理兼收,其他專業僅招收理工類。
  三、 報名及網審
  考生須進行網上報名,并按要求郵寄紙質申請材料。
  在報名過程中,考生所在中學(包括學籍中學和高中階段曾就讀中學)應依據考生學籍檔案和在校表現,按我校要求如實提供考生在高中階段德智體美各方面發展情況,包括高中階段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社會公益活動情況、獲獎證書證明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為保證考生材料真實可信,考生就讀中學要公示所有經確認推薦的考生名單及相關材料,接受所有考生和社會監督。
  1、網上報名及網審
  考生須在規定時間登錄“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網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完成網上報名,3月25日12:00之前必須完成首次“確認志愿”操作。已進行一次“確認志愿”但還不符合要求的報名,3月25日12:00-3月27日12:00間可以進行最后一次修改并再次“確認志愿”。報名時須上傳“申請報告”,申請報告須符合附件2的要求。
  我校將組織網審組對考生網上報名材料的完整性、申請報告和成果性材料進行審核。對發現的問題將在報名系統中進行留言提示,考生僅可進行一次修改并在3月27日12:00前完成最終“確認志愿”操作。
  由于報名系統需要考生填寫的信息和上傳的資料較多,請考生務必提前熟悉報名系統,仔細閱讀簡章及附件,充分準備后慎重進行“確認志愿”操作,避免因考生個人對報名系統不熟悉出現錯漏導致無法通過網審。
  2、郵寄書面材料
  通過網審的考生須按時郵寄書面材料。書面材料請按如下順序裝訂:報名表、申請報告正文及附件(獲獎證書等成果性材料的復印件須加蓋中學公章)、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書面材料要求與網上報名材料完全一致。請通過中國郵政特快專遞(EMS)郵寄書面材料,全部書面材料都要確保于2016年3月31日12:00前郵寄到我校招生辦公室,逾期將無法參加初審。
  四、 選拔程序
  1、初審
  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中查詢初審結果和考核通知,并按照考核通知要求完成考試確認。
  2、考核
  通過初審的考生請于2016年6月10日-11日到我校參加考核。
  考核前查驗考生主要成果性材料原件,對以創新性成果、論文等材料作為主要成果報名的考生,將圍繞該成果進行深度考核。考核重點是對照各專業報名要求從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誠實守信、人生觀、價值觀、心理素質、學科特長、創新精神及培養潛質等方面對考生進行評價,此部分記為“考核評價”。
  經濟管理試驗班專業考核包括上機測試(占10%),寫作能力筆試(占35%)、快速學習能力筆試(占20%)和面試(占35%)。
  計算機類、交通運輸類、軟件工程、建筑類專業考核包括數學思維筆試(占30%)、專業能力筆試(占30%)和面試(占40%)。
  土木類(土木與環境)、機械類、電氣類、理科試驗班類專業考核包括數學思維筆試(占30%)、物理能力筆試(占30%)和面試(占40%)。
  交通運輸類(高速鐵路客運組織與服務)專業考核包括數學思維筆試(占25%)、專業能力筆試(占25%)和面試(占50%)。
  3、認定
  綜合成績=“成長經歷初審評價”成績×25%+“考核評價”成績×75%。根據綜合成績,同時考慮各專業參加考核的人數情況和招生規模情況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認定專業及優惠分值。認定結果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生源所在省級招辦網站和我校招生資訊網公示。原則上認定人數為自主招生計劃數的1.2倍至2倍 。
  考生可于6月22日以后到“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查詢考核成績和認定結果。如2016年進行專業目錄調整,考生最終認定專業將相應進行調整。
  4、優惠
  對取得認定資格考生的優惠標準包括一定優惠分值和按照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兩類。
  優惠分值是指考生高考成績(含政策加分)與我校在當地同類統招計劃模擬投檔線可以達到的最大差值。模擬投檔線由當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份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優惠分值包括10分、20分、30分、40分、50分,具體如下:
  除交通運輸類(高速鐵路客運組織與服務)專業以外,優惠分值一般包括20分、30分、40分,江蘇和上海地區優惠分值包括10分、20分、30分。
  交通運輸類(高速鐵路客運組織與服務)專業優惠分值一般包括30分、40分、50分,江蘇和上海地區優惠分值包括20分、30分、40分。
  根據參加考核人數及成績分布情況確定三檔優惠分值認定人數占本專業認定總人數的比例。一般中間檔占40%左右,較高檔優惠一般不高于20%。
  按照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的優惠,僅適用于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省級賽區一等獎及以上取得認定資格的考生。
  5、報考及錄取
  獲認定的考生須參加2016年全國統一高考,并按生源所在省級招辦要求填報自主招生志愿及認定專業。
  根據獲認定考生的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績(含政策加分)、經公示的優惠分值和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模擬投檔線決定是否錄取,錄取專業為認定專業,高考成績(含政策加分)不得低于當地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對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體檢標準參照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一科達到A以上,另一科達到B+以上。其他未盡事宜以省級招辦和我校招生章程規定為準。
  五、 監督機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學校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明確監督舉報渠道,切實杜絕自主招生權力尋租。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由紀委書記、紀委監察處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全程監督自主招生工作,接受考生申訴郵箱:jwss@bjtu.edu.cn。我校在自主招生過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發布平臺上及時公開學校招生簡章、報考條件、招生專業、招生計劃、考核程序、考核評價規則、考核合格考生名單、錄取優惠政策、錄取結果、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違規處理結果、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結果等全部信息。
  2、學校加強對自主招生考評人員的選拔和管理。與考評人員簽訂利益關系者回避責任書,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指導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考評人員須在考前主動報告并申請回避,一經發現瞞報情況者將取消考評人員資格,所評考生成績無效,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學校加強初審和考核的組織與管理,初審時每位考生的材料由多個專家評審組采取 “背靠背”方式進行評價。考核過程全程錄像,專家名單和面試順序由抽簽隨機確定。
  4、初審合格名單、入圍合格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均實行三級信息公開,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生源所在省級招辦網站和我校招生資訊網(http://zsw.bjtu.edu.cn)按時進行公示。
  5、自主招生是我國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對現行統一高考招生錄取的一種補充,具有和高考相同的嚴肅性。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存在違規承諾及操作、虛報或偽造、編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替考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對違規的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條)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36號令)予以嚴肅處理。對于負有責任的有關中學,將責成相關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嚴肅處理,對中學有關負責人予以責任追究,并視情節輕重在有關高校或全國范圍內予以通報。
  六、 其他說明
  我校自主招生不收取報名及考核費用,交通費、住宿費等其它費用自理。因家庭經濟原因來校參加考核存在困難的考生,可以向我校申請資助,具體見考核通知。
  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3月25日12:00前必須完成首次“確認志愿”;3月25日12:00-3月27日12:00不能進行首次“確認志愿”,只能進行修改。
  書面材料郵寄截止時間:2016年3月31日12:00(以我校收到全部報名資料為準)。材料郵寄地址:北京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100044,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報名”。書面申請材料概不退還。
  考試確認截止時間:2016年5月20日12:00。
  咨詢電話:010-51688441轉9,傳真:010-51688421。
  招生資訊網網址:http://zsw.bjtu.edu.cn。

  七、本方案經北京交通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由北京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教育部調整相關政策,則以新政策為準。
  附件:(點擊下載,如無法下載請到北京交通大學招生資訊網下載)
  1:各專業報名要求
  2:申請報告書寫規范
  3:常見問題解答
  4:自主招生專業簡介

北京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6年3月

(責任編輯: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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