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八部門出臺高考加分新規定
5月28日,省教育廳、省委統戰部、省委政法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退役軍人廳、省政府臺辦聯合印發《貴州省高考加分改革實施辦法》,對我省高考加分政策進行了調整,從今年開始實施。
出臺的背景
2015年我省根據國家有關精神,結合實際情況,對高考加分政策進行了規范和調整,取消了多項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地方性加分項目。調整后,僅保留全國性加分項目5項、地方性加分項目2項。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等有關精神,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堅持精準施策、嚴格程序、統籌推進、積極穩妥、確保穩定的原則,按照進一步減少加分項目,降低加分分值,精準確定加分區域、群體、條件的要求,我省對高考加分政策進行了調整。
我省調整高考加分政策,旨在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正確育人導向,深化“陽光招生”,科學選拔人才,促進教育公平。
項目和分值
實施辦法對我省高考加分項目分值進行了調整,對加分申報條件進行了規范,具體情況:一是烈士子女加分從10分調整為20分。二是少數民族加分區域劃分和分值設置不調整,但對申報條件進行嚴格規范,規定申報少數民族加分項目的考生高中階段須在我省同一縣(市、區、特區)具有三年完整戶籍、學籍和連續三年實際就讀,方可按考生戶籍地分值享受加分。不滿足上述條件,但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地都在我省的,按考生高中階段戶籍地、學籍地和實際就讀地中的最低分值加分;戶籍在我省,學籍或實際就讀地不在我省的,按我省最低分值加分。三是對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戶女孩考生和二女結扎戶考生的加分時限進行了明確。
根據實施辦法,我省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如下:
全國性加分5項:1.烈士子女,加20分。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及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加10分。5.少數民族考生。貴陽市云巖區、南明區、花溪區、烏當區、白云區、觀山湖區,遵義市紅花崗區、匯川區,安順市西秀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 分;其他縣(市、區、特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20 分。
地方性加分2項:1.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貴州省農村連續居住五年及以上,具有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戶女孩考生和二女結扎戶考生,加10分。2016年1月1日(含)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后出生,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2.被貴州省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英雄”或者“見義勇為模范”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考生,加10 分;被貴州省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模范”或者“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考生,加5 分。
政策要求和實施細則
全國性加分項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檔時使用,地方性加分項目只面向本省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考生加分后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申報高考加分項目的考生,須填寫高考考生加分資格審核表。未按實施辦法及高考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工作相關規定填寫高考考生加分資格審核表的,不享受加分和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等專項政策。
考生的相關資格、稱號在高考加分申報時間截止后獲得的,不享受加分和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等專項政策。符合多項高考加分項目的考生,加分分值不累加,取其中最高分值。申報少數民族加分項目的考生,其民族成份須與其父親或母親一致。
外來人員隨遷子女考生符合我省高考報名條件,在我省參加高考的,可按本實施辦法及高考考生加分資格審核相關規定申報高考加分。
實施辦法明確,將完善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等專項政策,適度擴大招生規模,進一步形成政策合力,引導相關考生合理選擇適合本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招生渠道。
省教育廳將積極爭取,增加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計劃,擴大我省考生接受優質高等教育的機會。
資格審核和紀律監督
根據實施辦法,省教育廳、省民宗委、省公安廳等八部門制定高考考生加分資格審核規定。符合高考加分條件的考生,須按照實施辦法和加分資格審核規定申報,未按規定申報的考生不享受加分。省教育廳、省民宗委、省公安廳等部門要按照“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明確考生加分資格審核中的主體責任、工作流程、審核規則等,嚴格落實加分考生資格公示機制,規范考生信息公示的內容、程序、時間等要求,嚴肅查處高考加分中的弄虛作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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