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組織與考試內容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的制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組織考試大綱的擬定和命題等工作,統一規劃并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織或授權組織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分為基礎理論和估價實務兩部分。重點考察估價人員對基礎理論知識及相關知識的掌握程度、估價技術與技巧的熟練程度、綜合而靈活地應用基礎理論和估價技術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考試科目與內容: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及《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主要包括房地產管理制度與法規,其中以《物權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資產評估法》、《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為重點。此外,還包括房地產估價人員應當掌握的經濟、金融、保險、證券、統計、會計、建筑、測繪、法律等相關學科的知識。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主要包括房地產投資分析、房地產市場分析、房地產開發等方面知識。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主要包括房地產估價的基本理論、房地產估價中應用的基本方法及其具體應用。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主要包括不同估價目的和不同類型房地產估價的特點與估價技術路線,通過對不同估價目的和不同類型房地產估價案例的分析,考察其實際工作能力與業務水平。
(二)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報考房地產估價師需提供下列材料:
1.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
2.學歷證明;
3.實踐經歷證明。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公告合格人員名單。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其授權的部門頒發統一印制的《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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