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了解)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是對中國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1)課稅對象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和雖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外商投資企業的總機構設在中國境內,就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所得稅。對外國企業就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所得稅。
納稅人可以分期確定的經營收入,計算原則同前述企業所得稅。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減除的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包括:外國企業支付給其總機構的管理費;企業用于生產、經營的正常借款的利息,準予按不高于一般商業貸款的利率所支付的利息列支;合理的交際應酬費;職工的工資和福利費;壞帳準備和壞帳損失等。
(2)稅率及優惠政策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實行30%的比例稅率,另按應納稅所得額征收3%的地方所得稅。
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和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以及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或者設在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屬于能源、交通、港口、碼頭或者國家鼓勵的其他項目,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設在沿海經濟開發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但是屬于石油、天然氣、稀有金屬、貴重金屬等資源開采項目的,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實際經營期不滿10年的,應當補繳已免征、減征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和設在經濟不發達的邊遠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依照上述規定享受免稅、減稅待遇期滿后,經企業申請,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在以后10年內可以繼續按應納稅額減征15%至30%的企業所得稅。
對鼓勵外商投資的行業、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減征地方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稅款,國務院另有優惠規定的,依照國務院的規定辦理;再投資不滿5年撤出的,應當繳回已退的稅款。
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于中國境內的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上述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都應當繳納20%的所得稅。但對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給中國政府和中國國家銀行的利息所得,外國銀行按照優惠利率貸款給中國國家銀行的利息所得,均免征所得稅。
對為科學研究、開發能源、發展交通事業、農林牧業生產以及開發重要技術提供專有技術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經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可以減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其中技術先進或者條件優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和地方所得稅,按年計算,分季預繳。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預繳;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例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指( )。
A、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B、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C.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資企業
D.國有企業
E、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和雖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答案:ABCE
解析:國有企業不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例題:對外商為科學研究、開發能源、發展交通事業以及開發重要技術提供專有技術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經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可以減按( )的稅率征收所得稅。(2004年試題)
A.10%
B.15%
C.18%
D.27%
答案:A
解析:對為科學研究、開發能源、發展交通事業、農林牧業生產以及開發重要技術提供專有技術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經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可以減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其中技術先進或者條件優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稅。
五、印花稅(熟悉)
印花稅是對因商事活動、產權轉移、權利許可證照授受等行為而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征收的一種稅。
印花稅的納稅人為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稅法規定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及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外國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
例題:印花稅是對因( )等行為而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征收的一種稅。
A、商事活動
B、外事活動
C.國事活動
D.權利許可證照授受
E、產權轉移
答案:ADE
解析:印花稅是對因外事活動、國事活動行為而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征收的一種稅。
印花稅的征收范圍主要是經濟活動中最普遍、最大量的各種商事和產權憑證,具體包括以下幾項:(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設安裝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等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帳簿;(4)權利、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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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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