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法律體系:
目前,我國房地產的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已取得了顯著成績,該體系的構架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技術標準(規范)等構成。其中,法律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下簡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下簡稱《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以下簡稱《資產評估法》)。特別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它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房地產業的發展邁入了法制管理的新時期,為依法管理房地產市場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這部法律除確立了我國房地產管理的基本原則,對房地產開發用地、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房地產中介等主要環節,確立了一系列基本制度,做出了具體規定,內容十分豐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包括房地產估價行業在內的房地產行業管理做出了一些特殊規定。而2016年12月1日實施的《資產評估法》重點規范包括房地產估價在內的各類評估專業人員和評估機構從業行為、評估行業組織自律行為和政府監督管理行為。《資產評估法》實施之前的資產評估,是指財政部門管理的“資產評估”,亦即狹義的資產評估。《資產評估法》實施之后的資產評估不僅包括財政部門管理的“資產評估”,還包括房地產估價、土地估價等其他評估領域和評估專業,是廣義的資產評估。《資產評估法》對包括房地產估價行業在內的各類評估行業管理做出了一般性規定。因此,《資產評估法》是評估行業的一般法,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是包括房地產評估管理在內的有關房地產管理的特別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因此,在房地產估價行業管理活動中,《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規定的,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與《資產評估法》規定不一致的,也應當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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