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折舊的求取方法:
⑴年限法。①自然壽命和經濟壽命。建筑物的自然壽命是指建筑從建成之日起到不堪使用時的年數;后者是指建筑物從建成之日起預期產生的收入大于運營費用的持續年數。②實際經過年數和有效經過年數。實際經過年數是指建筑物建成之日起到估價時點時的日歷年數;有效經過年數可能短于也可能長于實際經過年數。在成本法求取折舊時,建筑物的壽命應為經濟壽命,經過年數應為有效經過年數,剩余壽命應為剩余經濟壽命。
⑵實際觀察法。注重建筑物的實際損耗程度。建筑物的損耗分可修復的損耗和不可修復的損耗。當修復所需的費用小于或等于修復后房地產價值的增加額的,為可修復部分。其折舊額為其修復費用;對于不可修復部分,再將其分為短壽命項目和長壽命項目,然后采用年限法或面新折扣法分別計算其折舊額,最后將修復費用、短壽命項目的折舊額、長壽命的折舊額相加,即得到建筑物的折舊總額。
⑶成新折扣法。適用于同時需要對大量建筑物進行估價的場合,尤其是進行建筑物現值調查。
⑷折舊方法的綜合運用。常以年限法為基礎計算折舊,然后根據實地觀察法進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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