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跟單員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跟單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跟單員考試相關模擬題,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判斷題
1.合同當事人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同時也有權按自己的意愿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正式的合同只能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沒有法律效力。( )
3.逾期送達要約人的承諾,只要要約人默認,合同即成立。( )
4.承諾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5.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
6.在我國生效的合同應由中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
7.貨物進出口單位可以對相關貨物設置、維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 )
8.國家規定有數量限制的限制進口貨物,實行配額管理,其他限制進口貨物,實行許可證管理。()
9.進口許可證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天內決定是否許可。( )
10.實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貨物目錄或限制進口的貨物目錄,應當至少在實施前21天公布。 ( )
11.外商投資企業借用國外貸款需要報外匯管理機關備案。( )
12.只要注冊資金達到一定要求,任何金融機構都可以提供對外擔保。( )
13.根據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出口收匯報關單證明聯”是指出口貨物結關后,海關為出口單位簽發的證明其貨物實際出口并憑以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的報關單。( )
14.出口單位出口貨物后,應在不遲于預計收匯日期起30天內,持核銷單、報關單、核鈉專用聯及其他規定的核銷憑證,到外管局進行出口收匯核銷報告。( )
15.外管局審核出口單位提供的核銷憑證時,對出口與收匯或進口差額超過規定標準、未能提供規定的差額證明材料、不符合備查條件且超過規定的核銷期限的,納人逾期未核銷管理。()
6.出口收匯核銷單的發放實行逐級核發,專人負責制。()
17.出口單位需每年領取出口收匯核銷單,空白核銷單隔年作廢。( )
18.2006年1月1日起,出口企業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實行單證備案管理制度。()
19.加工貿易貨物的備案、進出口報關、核銷,應當采用紙質單證和電子數據的形式。()
20.加工貿易貨物可以進行抵押、質押、留置。( )
21.海關應當自接受企業加工貿易貨物備案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并核發加工貿易手冊。( )
22.經營企業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出口的貨物,不列人海關統計。( )
23.經營企業開展外發加工業務需經海關批準,并且應當在加工貿易手冊有效期內進行。()
24.經營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并自加工貿易手冊項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貿易手冊到期之日起30日內向海關報核。( )
25.經營企業進行加工貿易時進口料件都無須向海關提交進口許可證件。( )
26.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27.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可以因法定代表人的變動而延期履行合同。( )
28.對自由進口的貨物,應當在辦理海關報關手續前,提交自動進口許可申請。()
29.對實行配額管理的限制出口貨物,出口配額申請人應當在每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提出下一年度出口配額的申請。( )
30.對部分貨物實行指定經營管理時,由海關制定并在實施前公布指定經營企業的具體標準和程序。()
簡答題
1.根據我國《合同法》,要約在什么情形下失效?
2.我國對外貿易促進的手段主要有哪些?
3.買賣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時因一方的違約而發生爭議時應如何處理?
參考答案:
判斷:
1-5 ××××√ 6-10 × ×√√√
11-15√×√√√ 16-20√×√√×
21-25 × ×√√× 26-30√××√×
簡答題
1.要約在下列情形下失效: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2.對外貿易促進的手段主要有:
(1)國家采取出口信用保險、出口信貸、出口退稅、設立外貿發展基金等措施,促進對外貿易發展。
(2)國家采取有效措施,促進企業的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提高企業的國際競爭能力。
(3)國家通過提供信息咨詢服務,幫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4)貨物進出口經營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參加進出口商會,實行行業自律和協調。
(5)國家鼓勵企業積極應對國外歧視性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限制措施,維護企業的正當貿易權利。
3.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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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