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內部會計控制
要求:應對內部會計控制有完整而系統的認識,掌握內部會計控制的制定原則,能夠結合企業的自身狀況設計控制要點,并可以評價內部會計控制的效果,最終建立一個適合企業實際情況的內部會計控制系統。
一、內部控制的基本概念
( 一 ) 內部控制的定義
特點 : P243. 1-4. (重點)
( 二 ) 內部控制的目標(重點)
1. 戰略目標 . 促進實現發展戰略。
2. 經營目標 . 提高經營管理效率。
3. 報告目標 . 保證單位經營管理信息和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
4. 資產目標 . 保護單位各項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資產流失。
5. 合規目標 . 保證國家法律、法規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
(四)內部控制的組成要素
(五)內部控制的主要方法
1.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
按照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要求,合理設計會計及相關工作崗位,明確職責權限,形成相互制衡機制。 不相容職務主要包括授權批準、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稽核檢查等職務。
2.授權批準控制
對涉及會計及相關工作的授權批準的范圍權限、程序、責任等內容,單位內部的各級管理層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經辦人員也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辦理業務。
授權批準按其形式可分為一般授權和特殊授權。所謂一般授權是指對辦理常規業務時權力、條件和責任的規定,一般授權時效性較長;而特殊授權是對辦理例外業務時權力、條件和責任的規定,一般其時效性較短。不論采用哪一種授權批準方式,企業必須建立授權批準體系,其中包括 :
(1)授權批準的 范圍 ,通常企業的所有經營活動都應納入其范圍。
(2)授權批準的 層次 ,應根據經濟活動的重要性和金額大小確定不同的授權批準層次,從而保證各管理層有權亦有責。
(3)授權批準的 責任 ,應當明確被授權者在履行權力時應對哪些方面負責,應避免責任不清,一旦出現問題又難咎其責的情況發生。
(4)授權批準的 程序 ,應規定每一類經濟業務審批程序,以便按程序辦理審批,以避免越級審批、違規審批的情況發生。
單位內部的各級管理層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相應職權,經辦人員也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辦理經濟業務。
(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