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評價
(一)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評價的內容
1.單位組織結構與財務會計職責分工的健全狀況。
2.各項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及相關措施是否健全、規范,是否與單位內部的組織管理相吻合。
3.會計工作中的業務處理與記錄程序是否規范、經濟,其執行是否有效。
4.各項業務工作中的授權、批準、執行、記錄、核對、報告等手續是否完備。
5.各崗位的職權劃分是否符合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的原則,其職權履行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6.是否有嚴格的崗位責任制度和獎懲制度。
7.關鍵控制點是否均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其措施執行是否有效。
8.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在執行中受管理當局的影響程度。
(二)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評價的程序
A. 評價機構的建立(重點)
1. 建立內部會計控制評價機構。應根據單位的經營規模、機構設置、經營性質、制度狀況等設置評價機構,并考慮以下原則:
(1)能獨立行使 對內部會計控制系統建立與運行過程及結果進行 監督的權力。
(2)具備 監督與評價內部會計控制系統相適應的 權威性。
(3)與單位其他職能機構 在監督與評價內部會計控制系統方面進行 協調 ,在工作中能夠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相互促進。
(4)在效率上能夠滿足單位對內部會計控制系統進行監督與評價所提出的有關要求。
(5) 能夠得到單位負責人的支持 ,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內部會計控制系統評價工作的有效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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