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所公章。根據審計意見的不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一般包括標準審計報告(即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和非標準審計報告(即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和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第一,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當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為無保留意的審計報告時,一般可說明: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注冊會計師已經按照審計準則和審計計劃實施了審計工作,在審計過程中未受到限制;不存在應當調整或披露而被審計單位未予調整或披露的重要事項。
第二,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當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為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一般可說明: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在總體上是公允的,但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其一,會計政策的選用、會計估計的作出或者會計報表的披露不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雖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但仍然影響
重大;其二,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雖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但仍然影響重大。
第三,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當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一般可說明: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不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未能從整體上公允地反映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四,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當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為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一般可說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范圍受到廣泛而重大的影響,不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導致無法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發表意見。
(7)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①會計責任。
第一,會計責任的概念。會計責任是被審計單位對建立健全和有效執行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證本單位提交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保護本單位資產的安全與完整等負有的責任。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應在審計業務約定書中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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