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單位的負債,是指行政單位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chǎn)償付的債務,包括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暫存款,以及應付工資、應付地方(部門)津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等。
收到應按全額上繳方式上繳財政專戶的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
收到應按比例上繳方式上繳財政專戶的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和“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
收到應按結余上繳方式上繳財政專戶的款項時,借記“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
(2)事業(yè)單位的負債,是指事業(yè)單位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chǎn)償付的債務,包括借入款項、應付票據(jù)、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工資、應付地方(部門)津補貼、其他應付款、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和應交稅金等。
主要注意應交稅金的核算:
應交稅金是指事業(yè)單位按照稅法規(guī)定應交納的各種稅金,主要包括營業(yè)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以及所得稅等。
應交納的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等,借記“銷售稅金”,貸記“應交稅金”;應交納的所得稅,借記“結余分配”,貸記“應交稅金”。實際交納稅金時,借記“應交稅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有關應交增值稅的核算原則與企業(yè)會計中應交增值稅的處理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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