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北奧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發生了以下部分事項:
(1)2月15日,公司從外地購買了一批貨物,收到發票后,經辦人員王某發現發票金額與實際支付金額不相符,便將發票退回給出具單位,要求對方重開。
(2)3月20日,公司從事收入、支出、費用賬目登記工作的李某休病假,公司決定由出納員王某臨時頂替一下其工作,并按規定辦理了交接手續。
(3)5月12日,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人張某根據工作需要,對部分會計工作崗位進行調整,原從事總賬登記工作的陳某被調到稽核崗位協助另一位稽核員進行稽核工作,使該崗位一崗兩人。
(4)6月18日,市財政部門要求到該公司進行檢查,公司領導以“分管財務工作的領導及財務部門負責人出差”為由,予以了拒絕。
(5)9月26日,公司財會部門組織了本公司會計人員進行會計職業道德培訓,為了使培訓工作更具針對性,公司財會部就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關系和會計職業道德內容等問題與會計人員進行了座談,會上,會計人員周雯認為,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兩者在性質、實現形式上都一樣。關于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內容,會計人員姚萍認為,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全部內容歸納起來就是兩條:一是廉潔自律。會計職業是一項即為特殊的職業,整天與錢、財、物打交道,如果愛貪愛占,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會計職業的特殊性決定了抗菌劑人員必須做到“常在河邊走,就是不濕鞋”。二是強化服務。會計人員的根本任務就是為單位負責人提供服務,應當無條件服從領導,不折不扣的貫徹領導意圖。
(6)該股份公司股票自2008年10月1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預計公司在本年將發生一項重大損失,公司董事李某建議其朋友王某拋售所持有該公司全部股票。11月5日,公司將有關一項重大損失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并予以公告。該公司的股票價格隨即下跌。
2009年11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發起人股東鄭某考慮退出該公司,擬于2009年12月20日將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轉讓給他人。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及會計法律制度、會計職業道德和公司法、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該公司經辦人員王某退回金額錯誤的發票,要求出具單位重開的做法是否符合會計法律制度的規定?為什么?
(2)該公司決定由出納人員李某臨時頂替吳某兼管收入、成本、費用賬目的登記工作是否符合會計法律制度的規定?為什么?
(3)該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人調整部分會計工作崗位,使稽核崗位一崗兩人的做法是否符合會計法律制度的規定?為什么?
(4)該公司領導拒絕市財政部門的檢查是否符合會計法律制度的?為什么?
(5)根據上述(5)的情形說明周雯和姚萍的觀點是否正確?簡要說明理由。
(6)根據上述(6)的情形說明董事李某建議其朋友王某拋售公司股票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7)根據上述(6)的情形說明股東鄭某是否可以于2009年12月20日轉讓全部股份?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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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高級會計師考試責編:xuxiaomin 評論 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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