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金融資產,應當采用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 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應當記入當 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
企業持有該金融資產期間取得的債券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 在計息日或現金股利宣告發放日確認為投資收益。 2.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當采用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持有期間應當按照 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認利息收入, 計入投資收益。 實際利率應當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 資時確定, 在該持有至到期投資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保持不變。 實際利率與票 面利率差別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計算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 實際利率,是指將金融資產在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 為該金融資產當前賬面價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確定實際利率時, 應當考慮金融資產所有合同 條款(包括提前還款權、看漲期權、類似期權等)的基礎上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但不應當考 慮未來信用損失。 金融資產合同各方之間支付或收取的、 屬于實際利率組成部分的各項收費、 交易費用及溢價或折價等, 應當在確定實際利率時予以考慮。 持有至到期投資關鍵是計算應 收利息和利息收入,計算公式如下: ①應收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資面值×票面利率×期限 ②利息收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實際利率×期限
【例 1-3】說明溢價購入債券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甲公司 2007 年 1 月 2 日購入某公司于 2007 年 1 月 1 日發行的三年期債券,作為持 有至到期投資。該債券票面金額為 100 萬元,票面利率為 10%,甲公司實際支付 106 萬元。 該債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年還本金并付最后一次利息,假設甲公司按年計算利息。相關 會計處理如下: (1)2007 年 1 月初購入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00 (即面值) ――利息調整 6 (即溢價) 貸:銀行存款 106 (2)2007 年 12 月 31 日計算應收利息和確認利息收入 ①應收利息=票面金額 100 萬元×票面利率 10%×期限 1=10 萬元 ②利息收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實際利率×期限 a.先計算該債券的實際利率 r=7.6889%。計算過程如下: 本+息的現值=10÷(1+r) + 10÷(1+r)2+110÷(1+r)3=106 當 r=8%時: 10÷(1+8%) + 10÷(1+8%)2+110÷(1+8%)3=9.2593+8.5734 +87.3215= 105.1542 當 r=7%時: 10÷(1+7%) + 10÷(1+7%)2+110÷(1+7%)3=9.3458+8.7344+89.7928= 107.873 8% 105.1542106
7% 107.873
(r -8%)÷(7%-8%)=(106-105.1542)÷(107.873-105.1542) r=(106-105.1542)÷(107.873-105.1542)×(7%-8%)+8% =0.8458÷2.7188×(-1%)+8% =0.3111×(-1%)+8% =8%-0.3111%=7.6889% b.再計算各年利息收入 項目應收利息 利息收入 溢價攤銷 (還本)本金(攤余成本) ①=面值×票面利率 -③ 2007.1.1 106 8.15 1.85 104.15 8.01 1.99 102.16 7.84 2.16 100 ②=上一期④×實際利率 ③=①-② ④=上一期④
2007.12.31 10(本+息) 2008.12.31 10(本+息) 2009.12.31 10(本+息) 合計 30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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