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片文章為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科目《經濟民商法》的重要章節考點,希望對您備考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有所幫助,更好地掌握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課程!
第七節 公司的財務會計
一、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第一,資產負債表;第二,利潤表;第三,財務狀況變動表;第四,財務情況說明書;第五,利潤分配表。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20日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二、公積金制度
1.公積金的概念
公積金是公司從稅后利潤和營業外收入中提取的資金。公積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公司備用資金,只能用于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規模或者轉增公司資本金。公積金是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的組成部分。
2.公積金的種類
第一,法定公積金與任意公積金。
第二,盈余公積金與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是指公司按法定比例從公司稅后利潤中提取的公積金。盈余公積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積金和任意盈余公積金。資本公積金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直接從公司的非營業收入中提取的公積金。資本公積金來源于資本增值及其他非營業收入。
3.公積金的提取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上述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
4.公積金的用途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規模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金;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存留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三、公司利潤分配
公司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提取任意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依法向股東分配。公司不得在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股東會或者董事會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紅利,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紅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紅利,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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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