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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的基本原則
1.注冊取得商標專用權原則
未經注冊的商標,商標使用人不具有專用權,不能禁止他人使用。
2.申請在先原則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3.自愿注冊原則
商標是否注冊,rh商標使用人自己決定。但是,對人用藥品和煙草制品,實行強制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4.優先權原則
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l3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6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例題】甲公司于2005年3月1日在美國第一次提出某商標的注冊申請,根據商標法的有關規 定,甲公司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在中國提出申請,其申請在( )之前提出的, 可以享有優先權。
A.2005年6月1日
B.2005年9月1日
C.2005年l2月1日
D.2006年3月1日
【答案】B
【解析】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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