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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收支范圍
國家取得的下列國有資本收入,以及下列收入的支出,應當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①從國家出資企業分得的利潤。②國有資產轉讓收入。③從國家出資企業取得的清算收入。④其他國有資本收入。
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批準及編制原則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年度單獨編制,納入本級人民政府預算,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按照當年預算收入規模安排,不列赤字。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主體
國務院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的編制工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向財政部門提出由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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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