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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經濟民商法考點第六章第三節

發表時間:2013/8/23 10:46:49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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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片文章為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科目《經濟民商法》的重要章節考點,希望對您備考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有所幫助,更好地掌握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課程!

第三節 特殊侵權責任

一、產品責任

(一)產品責任的概念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

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產品存在缺陷、有損害后果、產品缺陷與損害后果有因果關系。

(三)產品責任的承擔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四)產品責任的抗辯事由

在產品責任中,產品的生產者能夠證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機動車必須處于在道路上行使的狀態、必須有損害發生、損害后果與行使的機動車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三、醫療損害責任

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存在過錯、診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四、環境污染責任

環境污染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有污染環境的行為、有污染環境的損害后果、污染環境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環境污染責任的抗辯事由包括: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受害人自己過錯、第三人的故意或者過失、其他抗辯事由。

五、高度危險責任

高度危險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作業人從事了高度危險的作業、存在損害事實、高度危險作業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

高度危險責任的抗辯事由包括:民用核設施致害責任中,抗辯事由為戰爭等情形以及受害人的故意;民用航空器致害責任中,抗辯事由為受害人的故意;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險物致害責任中,抗辯事由為受害人的故意或者不可抗力;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責任;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致害責任中,抗辯事由為受害人的故意或者不可抗力。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六、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須為飼養的動物、必須是動物的獨立動作加害他人、必須存在損害事實、必須是動物加害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抗辯事由包括被侵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第三人的過錯。

七、物件損害責任

物件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須為物件致人損害;須存在損害事實;須物件因存在缺陷或者疏于管理、維護;須物件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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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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