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單證員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單證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單證員考試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⑶ BILL OF LADING IS ISSUED BY FREIGHT FORWARDER, THIS WAS PROHIBITED BY L/C.
(提單由運輸行出具,這是信用證所禁止的。)
《統一慣例》第25條闡明:“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銀行將拒絕接受運輸行簽發的運輸單據”。這是因為運輸行本身不經營船運業務,并不擁有運輸工具,不承擔運輸責任,只是作為牽攬貨運業務的中介人,故無權簽發海運提單。如有些來證明確規定:“BILL OF LADING ISSUED BY FORWARDING AGENTS/ FREIGHT FORWARDERS ACTING AS CARRIER AGENTS/ CARRIERS ARE NOT ACCEPT.”(意即:不接受由運輸行或運輸代理人作為承運人或承運代理人開具的提單。)這時更須注意。有時盡管提單簽發者并非運輸行,但因沒有注明本身為承運人或具名承運人的代理人而被誤作運輸行。
⑷ B/L DOES NOT EVIDENCE SHIPMENT IN CONTAINER.
(提單沒有證實用集裝箱裝運。)
集裝箱提單有兩種,一是專用集裝箱提單格式;二是在普通提單上加集裝箱批注。根據《統一慣例》要求,信用證上的有關規定須有相應的單據顯示或證實。故當信用證規定用集裝箱裝運時,若使用普通提單,應在上面注明“SHIPMENT IN CONTAINER”字樣,否則,會被認為沒有按信用證規定辦。
⑸ SECOND B/L NOT MARKED AS ORIGINAL.
(第二份提單沒有注明為正本。)
通常海運提單均明確正本提單份數,正本顯示“ORIGINAL”字樣,隨著影印、電腦等自動化操作方法的日益普及,使“一步制單法”成為現實,多份正本可一次制作完成。但作為正本的單據,應注明“ORIGINAL”字樣,以區分其副本(COPY),必要時并表明業經證實者。所以,當提單采用復印或復寫方法制作時,若不特別加注正本章,則會被誤為副本而遭異議。
三、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⑴ RUBBER STAMP SIGNATURE ON CERTIFICATE OF INSURANCE.
(保險憑證上用橡皮章簽名。)
保險公司習慣使用橡皮章作正式簽署,雖然已被大多數銀行接受,但有些國家的銀行仍會以此為借口拒受單據。盡管《統一慣例》有關條款曾決定,“銀行不應以保險公司或其代理人簽字系預先印就者為借口而拒受該保險單據”,但一旦信用證明確規定:“ALL DOCUMENTS MUST BE MANUALLY SIGNED”(意即:所有單據必須手簽)時,采用橡皮章代簽名將遭拒付。
⑵ INSURANCE POLICY HAVE CARBON COPY (NOT ORIGINAL) ENDORSEMENT.
(保險單有復寫的--而非原始的--背書。)
單據背書是一種轉讓行為,代表某種權利的讓渡,其手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故使用復寫簽署是不符合背書原則的。
⑶ INSURANCE CERT. SHOWING COVERED DATE IS LATER THAN B/LADING DATE.
(保險證明書上投保日期遲于提單日期。)
《統一慣例》要求保險單據的日期應在貨物裝運日期之前,至少不遲于裝運日期。這是為了保障被保險人之權益。否則,被保險人之貨物即有風險,銀行將拒受該種保險單據。
⑷ INS POLICY I/O CERT SUBMITTED NOT SHOWING "IRRESPECTIVE OF PERCENTAGE" AND NOT COVER RISK OF TRANSHIPMENT.
(所交保險單代替保險證明書,沒有顯示“不計免賠率”,且沒有投保轉運險。)
盡管保險單和保險證明書二者均為保險單據,但使用哪一種必須看信用證具體規定,不要互相混用。“不計免賠率”是指貨物受損后,不論程度如何保險公司均予賠償,許多易碎商品如陶瓷的出口來證都有此條款要求,這是為了保護進口商的利益。投保轉運險是為了使貨物在轉船途中遭意外損失時獲得賠償,假如遺漏了該險別,同樣會增加進口商的風險,導致拒受單據。
縱觀前述,出口單據中存在的問題可歸納為三個方面:一是單據本身的規范性問題;二是單據制作的標準化問題;三是單據簽署的有效性問題。
針對以上問題,特建議外貿公司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第一、出口單據應統一使用標準格式。如商業發票函頭上只印上“COMMERCIAL INVOICE”字樣,略去公司名稱,刪掉“E. & O. E.”字樣,其它單據亦可視具體情況規范地印制,這可方便公司制單和銀行審單,減少差錯。
第二、制單時應注意信用證的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如發票上的貨物描述要與信用證嚴格一致,單據要由信用證指定的當事人出具,對于信用證要求以集裝箱裝運或其它要求,必須在相關的單據上證實或說明,以減少不必要的誤會或麻煩。
第三、單據簽署應一律手簽。避免使用復寫或橡皮章代簽名,以強調單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讓對方無可挑剔,從而有利于加速收匯,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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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