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的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注冊電氣工程師考試的相關知識點,本文將主要針對電氣工程師基本電費知識知識點進行詳細的講解,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并在此預祝您金榜題名!
供電部門對大工業企業實行的電價制度。它將電價分成基本電費與電度電價兩部,基本電費是按照工業企業的變壓器容量或最大需用量(即一月中每15分鐘或30分鐘平均負荷的最大值)作為計算電價的依據,由供電部門與用電部門簽訂合同,確定限額,每月固定收取,不以實際耗電數量為轉移;電度電價,是按用電部門實際耗電度數計算的電價。
兩部制電價既考慮了用電量因素,又考慮了負荷率因素。其主要優點是:可以利用基本電費和電度電價兩部分分別計算電價的辦法,刺激用電部門提高用電設備或最大負荷的利用率,運用價格杠桿來促進工業企業用電的合理化。同時,由于用電部門的用電設備或最大負荷率的提高,使供電部門的設備利用率也有可能隨之提高,從而大大降低供電成本。有了基本電價,能夠保證供電部門得到比較固定的收入,以補償成本支出與取得正常的利潤。
最早的兩部制電價在民國18年(1929年)10月,閘北水電公司與翔華電氣公司訂立的供電合同中,就明確規定供電限額為600千瓦,基本電價為每千瓦每月銀3.13兩,每千瓦·時為規元1分。當負荷低于50%時,每降低1%,需增加基本電價3%,這是兩部制電價最早的雛形。
到民國22年(1933年),美商上海電力公司對最大需量100千瓦及以上中等大量工業和商業用戶以及最大需量200千瓦及以上的特大工業用戶實行兩部制電價,基本電價和電度電價實行梯級遞減收費。基本電價是:第一個100千瓦,每月基本電費300銀兩(相當于每千瓦每月3銀兩),超過100千瓦的以上部分,每千瓦每月2.75銀兩。電度電價是:每千瓦每月的用電量在150千瓦·時以內者,每千瓦·時0.015銀兩,超過部分每千瓦·時0.0095銀兩。同時,實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功率因數應不低于0.75,否則,公司將勸告用戶在一定時間內采取補救措施,用戶如不依從,則公司有權采用下列調整電費辦法:調整后的基本電費=當月基本電費×0.75/?當月實際功率因數。
1952年5月,上海市公用局電力處成立兩部制電價研究小組,經過1年調查研究,確定二項基本原則:一是實行兩部制電價后,保持財政收入不變;二是既要適應成本的合理分攤,又要根據調節負荷的要求,確定基本電價和電度電價的比率為80倍。1953年起,對容量在50千瓦(千伏·安)及以上的工業用戶實行兩部制電價,基本電價為每千瓦每月5.20元,電度電價每千瓦·時6.5分。
1960年上海按國家計劃委員會和水利電力部頒發的“全國電價目錄”,將兩部制電價起點容量改為100千瓦(千伏·安)及以上大工業用電。
1975年2月1日起,兩部制電價的起點容量又改為320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業用電,并取消按用電設備容量計算基本電費。
基本電費的計算
(1)基本電費可按變壓器容量計費,也可按最大需量計費,由供電公司與用電戶商定計費方式。
(2)基本電費以月計算,但用電新裝、增容、減容、暫停、暫換、銷戶,其開始及停止用電月的基本電費均按實用日數計算,每日按全月的1/30計算。事故停電、計劃限電、檢修停電不扣減基本電費。
(3)按變壓器容量計收基本電費的用電戶,暫停用電必須是整臺或整組變壓器停運。從設備加封之日起,按原計費方式減收其相應容量的基本電費。按最大需量計收基本電費的用電戶申請暫停用電必須是全部容量(含不通過受電變壓器的高壓電動機)的暫停。
(4)用電申請暫停用電必須持有關的證明文件,經供電企業核準并辦理手續。暫停的變壓器必須實際地停止運行。客戶每兩次暫停用電的時間必須是連續的。客戶在每一日歷年內,允許辦理兩次暫停用電,一年內累計暫停用電的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每次暫停用電期滿或每一日歷年內累計暫停用電的時間超過6個月之日起,不論客戶是否申請恢復用電,供電企業均應按合同約定的容量收取基本電費。暫停用電不足15天者,不予扣減基本電費。
(5)減容用電必須是整臺或整組變壓器的停止或更換小容量變壓器相應容量的基本電費。減少用電容量的期限,應根據客戶所提出的申請確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最長時限不得超過兩年。
(6)減容或暫停用電后,變壓器容量已不足實行兩部制電價界限的,仍按兩部制電價計算。但客戶申請為永久性減容的或從加封之日起期滿兩年又不辦理恢復用電手續的,其減容后的容量已不足實行兩部制電價界限的,應改為單一制電價計費。
(7)減容期滿后的客戶以及新裝、增容客戶,二年內不得申辦減容或暫停。如確需繼續辦理減容或暫停的,減少或暫停部分容量的基本電費應按50%計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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