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公開查詢的程序分為以下四個步驟:查詢土地登記的申請、對土地登記查詢申請的審查、查詢和鑒證、查詢收費。
一、查詢土地登記的申請
查詢人查詢土地登記資料,應當向查詢機關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明,并填寫查詢申請表。申請表中要載明所查詢宗地的具體位置、土地權利人的姓名,或其他已知條件、信息,便于土地登記機關按條件查詢。查詢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單位的證明文件。
查詢原始登記資料的,除提交上面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1)土地權利人應當提交其權利憑證。
(2)取得土地權利人同意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交土地權利人同意查詢的證明文件、土地權利人的權利憑證和土地權利人的身份證明。
(3)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和紀檢監察部門應當提交本單位出具的查詢證明以及執行查詢任務的工作人員的工作證件。
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查詢人)查詢土地登記資料,可以自己查詢,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或者土地登記代理機構查詢。委托他人查詢的,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
二、對土地登記查詢申請的審查
查詢機關接到土地登記查詢人的查詢申請后,應認真地對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和有關證明文件進行審查。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1.申請查詢的土地在不在本登記區內土地登記一般為屬地管轄,土地登記資料按照要求都保存在所在地的土地登記機關,如果申請查詢的土地不在本登記區,承辦查詢的土地登記機關
2.查詢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是否齊全并合法有效前面已介紹了查詢原始憑證的土地登記查詢人應當提交的證明文件,土地登記機關要按照要求審查土地登記查詢人提交的證明文件是否齊全,并對證明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
3.申請查詢內容是否超出了規定查詢的范圍
4.審查查詢內容是否違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于不予受理的土地登記查詢申請以及受理后發現所查詢內容屬于不予受理查詢范圍的,土地登記機關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將不予受理的結果通知查詢申請人,并說明原因。對于符合規定要求的土地登記查詢申請,土地登記機關應當準予查詢和鑒證。因情況特殊,不能當場提供查詢的,應當在5日內提供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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