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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公司董事長張某與乙汽車制造廠訂立一份汽車買賣合同,價格50萬元。乙廠如約運汽車至甲公司所在地時,甲公司其他董事及股東以公司章程規(guī)定,因公司規(guī)模較小,每名董事對外所簽訂合同,如標的額超過20萬元的,應經董事會討論決定,而張某擅自訂立購車合同乃屬違反公司章程的行為為由,主張合同無效,并拒絕收貨,拒付貨款。乙廠對甲公司章程規(guī)定并不知曉。則張某所訂合同的效力( )。
A.無效
B.有效
C.效力未定
D.可撤銷
標準答案:b
解析:該項公司章程并未規(guī)定甲公司董事長張某“標的額超過20萬元的,應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因此張某所訂合同,有效。
2、 下列不屬于無效民事行為特征的是( )。
A.無效民事行為當然無效
B.無效民事行為完全無效
C.無效民事行為從對方提出開始無效
D.無效民事行為確定的無效
標準答案:c
解析:無效民事行為自始無效。
《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四款規(guī)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
3、 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被撤銷,( )。
A.是否具有溯及力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決定
B.自被撤銷之日起無效
C.溯及于行為成立時起無效
D.是否具有溯及力由當事人約定
標準答案:c
解析: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一經撤銷,其自始無效,也即撤銷行為具有溯及力。
4、 甲以綁架乙的兒子為由脅迫乙簽訂了一份合同。該合同屬于( )
A.可變更合同
B.可撤銷合同
C.無效合同
D.有效合同
標準答案:b
解析:《合同法》只規(guī)定一方以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而以脅迫手段訂立的損害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合同,則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合同法將因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納入可撤銷合同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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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