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大綱
第二章 結算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1.了解支付結算的相關概念及其法律構成
2.了解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3.熟悉票據的相關概念
4.熟悉各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使用范圍和開戶要求
5.掌握現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現金的內部控制
6.掌握票據和結算憑證填寫的基本要求
7.掌握支票、商業匯票、銀行卡、匯兌結算方式的規定,并能綜合分析具體案例
【考試內容】
第一節 現金結算
一、現金結算的概念與特點
(一)現金結算的概念
現金結算是指在商品交易、勞務供應等經濟往來中,直接使用現金進行應收應付款結算的一種行為。
(二)現金結算的特點
現金結算具有直接便利、不安全性、不易宏觀控制和管理、費用較高等特點。
二、現金結算的渠道
現金結算的渠道有:(1)付款人直接將現金支付給收款人;(2)付款人委托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者非金融機構將現金支付給收款人。
三、現金結算的范圍
開戶單位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款項結算起點為1000元。結算起點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報國務院備案。除上述第5、6項外,開戶單位支付給個人的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或者銀行本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開戶銀行審核后,予以支付現金。
四、現金使用的限額
現金使用的限額,由開戶行根據單位的實際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單位3至5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確定。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確定。經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
對沒有在銀行單獨開立賬戶的附屬單位也要實行現金管理,必須保留的現金,也要核定限額,其限額包括在開戶單位的庫存限額之內。商業和服務行業的找零備用現金也要根據營業額核定定額,但不包括在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之內。
(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