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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記賬憑證
1、含義:是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加以歸類,并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后所填制的會計憑證。是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原始憑證是登記賬簿的原始依據,記賬憑證是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
2、分類:
①按其反映的經濟業務的內容,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需注意:對于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相互劃轉的經濟業務,即從銀行提取庫存現金或將庫存現金存入銀行的經濟業務,只編制付款憑證。
判斷:出納員不能直接依據有關收、付款憑證業務的原始憑證來收、付款項,必須根據審核批準的收付款憑證收付款,且須在憑證上加蓋“收訖”“付訖”章,以免重收重付。
②按照填列方式分類,分為復式憑證、單式憑證。
3、基本內容:(選擇題,要與原始憑證的內容區別記憶)
①記賬憑證的名稱;②填制記賬憑證的日期;③記賬憑證的編號;④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摘要;⑤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及其記賬方向;⑥經濟業務事項的金額;⑦記賬標記;⑧所附原始憑證張數;⑨會計主管、記賬、審核、出納、制單等有關人員簽章。
4、記賬憑證的編制要求:
①內容需完整;②應連續編號;③書寫應清楚、規范;④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編制,也可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⑤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⑥填制記賬憑證時若發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⑦記賬憑證填制完經濟事項后如有空行,應當自金額欄最后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劃線注銷。
5、記賬憑證的審核內容:
①內容是否真實;②項目是否齊全;③科目是否正確;④金額是否正確;⑤書寫是否正確。
1、 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的區別:
①填制人員不同;②填制依據不同;③填制方式不同;④發揮作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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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